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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無業男不滿前車龜速 攔車掏刀恐嚇送辦!騎無牌電動二輪挨罰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8日下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40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前車車速過慢「擋到他」,竟攔下對方駕駛的小客車,並從口袋掏出一把刀恐嚇,受害駕駛連忙道歉「拍謝!」,並將行車記錄器畫面PO上網路後,警方主動循線追查,9日凌晨將無業的陳男傳喚到案,全案訊後將依恐嚇罪嫌送辦。同時,警方也針對陳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及未戴安全帽的違規行為依道交法開罰。

8日下午5時許,三峽區介壽路三段233-5號前,當時黃姓男子正駕駛小客車行駛在此路段,疑與一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根據黃男事後上傳社群網路的行車記錄器影像顯示,這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男子擋在車前,將黃男的車輛攔下,過程中從口袋掏出一把刀恐嚇,讓黃男心生畏懼,趕緊降窗道歉「拍謝!拍謝!」。

三峽警分局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這段影片,立即主動積極偵辦。經循線追查,鎖定40歲無業的陳姓男子涉有重嫌,9日凌晨1時許通知他到案說明。他到案後向警方供稱,因為不滿黃男開車速度太慢,「擋到他」才會攔車理論。訊後將陳男依刑法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除了恐嚇罪嫌外,警方也發現陳嫌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有2項明顯違規行為。當時騎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號牌,警方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依法舉發,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也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警方也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告發,將處以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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