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2日)正式宣佈,將對尋求覆議失敗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一併提請釋憲,以維護全體憲政機關的憲政尊嚴。此外,也將把主計總處計算出的1381億元總預算解凍案全數提出,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解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始終無法確認總預算案的「刪除數」,導致目前連「凍結數」都無法確認,同時立院所提凍結條件過於嚴苛,有些甚至還窒礙難以達成。不過為了讓各機關都能正常運作,行政院將把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送到立法院,希望立院能在短時間內全部予以解凍,減低人民在行政接洽上的困難與不便。同時,政院也會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財劃法修正案」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
李慧芝指出,過去一個月來,政院無法提出解凍案,原因之一就是因為總預算案「刪減數」還無法確定,由於立院提案通案刪減939億,其中636億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除」,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刪除預算導致相關政策無法執行的政治責任不明,也明確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的要求。
李慧芝指出,由於預算案的凍結數是按照「先刪後凍」的原則來計算,也就是在扣除刪減數後,才能把新的預算數當作凍結的基礎。而在立法院沒有確認刪減數的前提下,就無法確認「剩餘數」,也無法在剩餘的預算中確認「凍結數」。而部分涉及凍結比率的案件,各機關就無法明確計算凍結金額。
李慧芝表示,由於立院一直沒有提供總預算案刪除數與凍結數,為了讓行政機關能夠正常運作,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經請主計長陳淑姿進行試算,近日進行最後確認。統計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立院凍結的項目共有1584項、金額合計1381億元,其中「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的項目有1162項、合計154億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審查後始得動支」共有373項、合計366億元;「其他特殊凍結項目」共49項,總計高達861億元。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在「其他特殊凍結項目」的49項當中,有30項屬於「立法院決議要求需待預算執行完成一定比率始得申請」,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國防部、財政部、交通部及金管會的業務費項目;另外「凍結案所涉及解凍條件未達成」佔了10項,包括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後,人事總處才得以提出解凍案等,但修法並非一蹴可幾,根本就無法在短短一個月內提出。
「解凍條件窒礙難以達成」共有9項;這些特殊項目,其中還包括違反預算法及憲法規定的條件。例如原民會原本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0千元」,解凍條件是把施政計畫內容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5000千元」,完全改變預算支用項目,也因此一直難以提出解凍案。
政院表示,為了維持行政機關正常運作、持續推行福國利民的政策、減輕民眾受到的影響、並維護憲法尊嚴,行政院會把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提出,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解凍;同時,政院也會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以維護全體憲政機關的憲政尊嚴。(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