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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朱立倫遭傳喚!內政部挨批「清算」國民黨 劉世芳秀《集遊法》法條:完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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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李唯甄
國民黨批評遭到內政部「清算」,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2日)拿出《集會遊行法》法條,強調全都依法處理。(王侑聖攝)
國民黨批評遭到內政部「清算」,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2日)拿出《集會遊行法》法條,強調全都依法處理。(王侑聖攝)

國民黨近日捲入罷免民進黨立委「死亡連署」司法風暴。國民黨主席朱立倫17日晚間號召黨公職與支持者到北檢外抗議,過程中一度推倒拒馬與警方推擠衝突。由於該地是集會禁制區,事後,警方傳喚朱立倫、立委謝龍介及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3人到案,引來藍營民代痛批「清算」。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2日)拿出法條強調,全都是依法處理。

檢調日前搜索國民黨多個地方黨部,並約談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朱立倫17日晚間號召黨公職及支持者到北檢外的禁制區抗議,直到18日清晨才離開,整個過程中警方7度舉牌警告,並喊出「行為違法」,總計勸導1次、警告3次、命令解散1次、制止2次,不過群眾仍未散去。

事後,劉世芳要求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嚴正執法,引來謝龍介痛批:「劉世芳是首位指揮警察辦案的內政部長」,藍營民代也批評,此舉是賴政府清算在野的證明。

劉世芳今天早上受訪時拿出《集會遊行法》法條表示,該法條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法條中第3條有提到,而條文中所稱的主管機關是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也就是台北市的中正一分局。條文第6條也提到「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周邊範圍不得舉行,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各級法院」。

劉世芳提到,有人在名詞做解釋,法條中第29條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就有「首謀」這幾個字。她強調,自己並不針對個案,也未在檢警偵辦過程中做任何評析,完全是依照《集會遊行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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