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大動作偵辦多起罷綠委幽靈連署、死亡連署「偽造文書」罪嫌,一堆罷團領銜人、備補領銜人、召集人、志工、國民黨黨工身陷法網,引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以及台北市長蔣萬安、桃園市長張善政、台中市長盧秀燕等藍營政治明星,高分貝抗議民進黨用司法當工具打壓民主。
德國行政法巨擘佛萊納名言:「不要用大砲打小鳥」
其實,任何一位法律人都知道為保障基本人權,必須注重手段正當性的「比例原則」,也就是德國行政法巨擘佛萊納的名言:「不要用大砲打小鳥」。這個比例原則有三個重要內涵:適當性、必要性、衡量性。
如以幽靈連署案來看,「適當性」是指偵辦行動必須有助於目的達成(抓到犯罪人)。「必要性」是指所採取的行動必須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衡量性」也就是「禁止過度」原則,造成的損害與目的不能顯失平衡。對照檢方大規模的搜索行動,明眼人一看就是「用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
選擇性辦案?只辦罷免民進黨立委的幽靈連署
依正常的思維邏輯,如果發現好幾份連署書疑似同一人的筆跡,那就應該去找那個寫字、「偽造文書」的人,怎會是去找罷免案的發起人、領銜人?
誠如台中市長盧秀燕所說,「罷免案的發起人,沒有被國家授予或法定的能力去查核身分,國家有能力去查核的是選委會人員,選委會可以去除錯、可以去剔除,可是現在去重辦這些政治運動的發起人,的確是打壓民主,達到恐嚇、打壓的目的,這是民主倒退。」
這次中選會向最高檢察署告發41件涉嫌偽造或死亡連署的罷免案,其中15案為泛藍立委、17案為民進黨立委、8案為泛綠議員、1案為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但被大舉搜索、約談、聲押、交保的,都是那17個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案子,也難怪外界指控檢方「選擇性辦案」。
對罷團下重手,對詐團輕放過?
以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吳思瑤和吳沛憶幽靈連署案為例,先發動搜索領銜人的住家,並約談到案說明,漏夜複訊後,6人被以20到50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新北地檢署偵辦蘇巧慧等4位民進黨立委的幽靈連署罷免案,一大串領銜人、備補領銜人、召集人、志工、國民黨黨工被聲押禁見,或以3到20萬元不等交保。
這些涉嫌偽造文書案是有多大罪過?跟國人深惡痛絕、層出不窮的詐騙罪嫌相比如何?檢方是否對罷團下重手,對詐團輕放過?相信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輕罪重辦,法務部、檢方陷賴清德總統於不義
雖然立法院在去年底修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幽靈連署增列第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辭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但從刑事訴訟須知來看,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是「輕罪」,可以易科罰金。
然而,法務部和檢方動用如此龐大社會資源,拿大砲打藍鳥,對「罷團」極盡所能下重手,招來外界對民進黨政府把司法當政治工具、打壓民主的指責,更陷賴清德總統於不義,而不是用同等力道去對付民眾深以為苦的「詐團」,令人遺憾。
不過,最令人訝異、也最有爭議的是,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以主動告發的方式來處理這次的幽靈連署。
「李進勇活出當年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過去台灣經歷過多起罷免案、公投案,中選會有處理幽靈連署、死亡連署的豐富經驗,因為手中握有行政資源和公權力,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做除錯、剔除、退件、撤銷……等處理。何況這次的大罷免一階連署並不適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今年2月18日才正式生效的新選罷法。從過去罷免韓國瑜的死亡連署案來看,當時檢察官是以「收集連署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證字號,難以發覺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而不起訴偽造文書罪,所以這次中選會是在告發什麼?
對當過軍法官,也當過花蓮、宜蘭、台中法官的李進勇來說,為保障基本人權,必須注重手段正當性的「比例原則」,他肯定可以倒背如流,甚至是他信仰一輩子的普世價值,如今他卻做出捨行政罰、直接告發進入刑法的選擇,一位法界人士不勝噓唏:「李進勇活出當年自己最討厭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