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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有逃亡串證之虞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CTWANT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徐立諺
鄭文燦有逃亡串證之虞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鄭文燦否認犯行,5人供詞也都有出入,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罪嫌重大,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裁定5人都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圖/報系資料庫)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遭訴,鄭文燦和同案4名被告境管屆期,桃園地院上周開庭鄭表示「尊重庭上決定」,院方審理後認為鄭否認犯行,5人供詞也都有出入,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罪嫌重大,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裁定5人都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貪汙罪境管案4月17日開庭,檢方主張鄭文燦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他又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豐沛資源,恐有留滯海外不歸的可能,主張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與辯護律師們則無意見並強調「尊重庭上的決定」,但會後都預料會延長8個月。廖姓3父子也都沒意見,僅侯姓台塑集團前發言人希望出國散心盼解禁。

院方表示,鄭文燦收賄部分否認犯行,其餘4被告行賄部分坦承犯行,但依警詢和偵查供述,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足認5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5人陳述內容和部分同案被告、證人所述有差異,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5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院方指出,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5人均自2025年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桃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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