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70歲張姓婦人2020年12月間騎單車岔路左轉,與直行廖姓機車騎士碰撞,雙雙倒地受傷,廖男多處粉碎性骨折,事故鑑定張婦「左轉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廖姓騎士30日。案經上訴,張婦讓法律系畢業的兒子擔任輔佐人,在庭間誇大傷勢,台灣高等法院認有卸責情節,加重改判張婦3月,並引用法學教授著作訓斥「帶著善念的靈魂」,可易科罰金。
張姓婦人於2020年12月24日晚間10時許,騎單車在三重區自強路的路口欲左轉,與直行的廖姓騎士發生碰撞;張婦全身多處擦挫傷,廖男則是左側股骨頸、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新北地院審理,認定肇事主因是張婦「左轉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傷害罪判張婦拘役50日、廖姓騎士拘役30日;張婦、廖男與檢方均提起上訴。
張婦否認犯刑,稱車禍造成她牙根斷裂、失智;張的辯護律師提到,張婦兒子畢業於某大學法律系:「花很多心血在本件訴訟,是一個孝順的兒子。」請求判無罪或減輕刑責。廖男則認為自己僅是肇事次因,自己拘役刑期應減輕;檢察官則認為,張婦誇大其傷勢且一昧推卸責任給廖男,顯示無悔意,原判僅判拘役50日過輕,應撤銷改判更適當刑度。
高院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張婦單車完全進入內車道時,左右兩側都有來車,已明顯阻礙交通往來。判決書指出,張婦的兒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特別引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榮堅在《靈魂不歸法律管》一書所提出:「你的高度決定法律的高度,所以你對法律的詮釋也是你對自己的詮釋,換句話說,這也是做人自我定位的問題」、「法律只是技術,只是工具,比這更重要的是帶著善念的靈魂」等論點,提醒他如果真的為母親的幸福著想,真正該做的或許是查清病因與陪伴,而不是將罪責全歸於廖姓騎士,並無端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