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已請病假5個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5)日在立法院提出質詢,銓敘部政次懷敘答詢指出,公務員有28天病假,若請滿28天還無法上班,可申請延長病假,2年可請1年。
今年74歲的陳菊,去年底因流感前往高醫就診,例行健康檢查時發現右腎有3.5公分的腫瘤,手術切除後,出院前一天出現右下肢無力情形,經診斷為左側腦血管阻塞,緊急再進行第二次中風手術,目前仍請假復健中。
藍營質疑,最近監察院接連爆發濫用公務車爭議,前秘書長李俊俋因此辭官下台,陳菊若身體不允許,院長應該換人做,才能好好監督監察院。
立委吳宗憲今天質詢時關注陳菊請假問題,「主官院長級請病假可以請多長?」銓敘部政次懷敘答詢表示,依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病假有28天,如請滿28天還無法上班,可申請延長,「2年可以請1年的時間」,身體好了,有醫師證明,就可以回來上班,這套規則全國公務員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