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涉接受中共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從事競選活動,在疫情期間找男子余聲洪提供人頭自大陸進口COVID-19試劑行賄選民,犯反滲透法、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台北地院審理,今判3人全部無罪。可上訴。
林德旺曾任中國國民黨第19屆中央委員、第18、19屆大陸台商黨代表,2006年1月間與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後,頻繁往返兩岸;他2007年起前往大陸地區上海市、雲南省經商,2016年間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後2017年2月4日,成立台灣人民共產黨自任黨主席。
檢方指控,2022年3月,林德旺指示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同年5月2人與余聲洪合謀,由鄭、余提供至少47位人頭個資及收件地址,從大陸地區進口4700劑廈門寶太公司公司抗原檢驗試劑。
檢方調查,這些試劑是由福建省台灣辦公室服務中心李忠惠主任資助,直接寄達每個人頭收件的地址,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進口大陸地區抗原檢測試劑數量超過100劑應申請專案核准的規定,鄭、余2人在收到試劑後,配合發放每人500元走路工行賄選民。
檢方偵查認為,林德旺、鄭建炘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另與余聲洪共同涉犯醫療器材管理法,將3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