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不僅法界團體發聲力阻,中華人權協會今發聲明表示,法庭直播應審慎評估,不宜冒進,尤其應重視隱私權保障。
黃國昌認為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一環,應受公眾監督,且7成5民眾支持重大矚目案件法庭直播,而會持續推動。女法官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反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新知、台灣刑事法學會等團體也籲緩議,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昨也紛紛表態持反對意見。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法庭直播制度,似引起各界爭論,協會基於兼顧人權與隱私等角度,提供兩點意見,供立法、司法等機關,以及各界參考。
協會表示,法庭活動一經直播,可能會造成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等個資與隱私遭無限期揭露、散播,難以確保不會對訴訟參與者的隱私權造成侵害,甚至淪為公審與網路霸凌對象,此與憲法保障人性尊嚴目的,容易產生衝突,應審慎評估其所可能衍生的負面效應。
聲明指出,法庭直播可能導致證人噤聲、被害人退縮,影響證據呈現與事實發現,進而衝擊公平審判原則,我國民情與歐美有諸多差異,縱使在美國各州,也對法庭直播仍有諸多爭議,我國民情是否合適為之,容有討論空間。
協會表示,如果目的是職業法官認事用法應符合一般論理法則,並應考量國民法感情,以避免恐龍法官之譏,則問題為現在已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是否可考慮擴大適用範圍?也非法庭直播與否所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