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民眾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範若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庭審理可直播並逕付二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9日)指出,該草案有讓社會輿論干擾司法獨立審判疑慮,更可能弱化犯罪被害人等訴訟當事人基本權利與隱私保障,疾呼該修法不應草率推動。
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法草案再起爭議,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民眾黨團提出法庭審理可直播的草案不僅可能有影響司法獨立審判疑慮,更威脅受害人等的隱私保障,如現今規定性侵害犯罪案件與家事案件都以審判不公開為原則,但民眾黨團提出的草案規定,只要是社會矚目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案件都可公開播送,若此法真上路,恐怕會暴露這些性犯罪受害者隱私與兒少個資。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針對媒體報導兒少身分資訊都有規範,認為若要法庭直播審理,更應該要審慎規範並關注兒少權益,主張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才可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進一步指出,該草案對公開播送的執行應用欠缺可行性考量與配套措施,雖草案明訂法庭開庭中不可錄音錄影,但卻未考量如何管理法庭外觀看直播內容的資訊設備與觀看行為,另直播內容更有高度可能遭剪輯、重製為順應或複製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及各種涉及歧視的影音內容,以獲取觀看流量,對於如何避免也沒提出配套。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庭直播的執行困境與可能衍生的權利風險都應充分考量,並在了解司法體系運作情形、傳播技術執行可能性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的前提下擬定嚴謹規範,呼籲不宜躁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