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擬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並於日前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限期於6日前回覆意見,新竹市政府表達嚴正抗議。市府表示,該草案未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不僅對地方政府極不尊重,更可能嚴重衝擊地方財政與市政推動。
市府指出,根據中央政府來函,本次補助辦法修正重點如下:一、取消基本收支差短補足。二、改變補助公式設算邏輯:原先明確依據教育、社福、基本設施公式設算補助,草案改以「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定義辦理。
三、大幅下修計畫型補助比例:除財力等級補助外,其餘計畫案補助上限從原本90%下修為50%,恐對地方政府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市府指出,主計總處此舉不僅違反溝通程序,更未依據修正後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該條明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法前之額度」。市府表示,主計總處應依法行政,在法定框架下調整補助辦法,而非強行削減,導致制度性退步。
市府表示,竹市長年對國家整體財政貢獻高居前段,卻長期遭遇補助分配不公的情況,不僅一般性補助款名列全國倒數第3,每年上繳可觀稅收配回率卻於全國敬陪末座,此次中央政府更在新版財劃法尚未落實前,片面下修補助額度,市府無法接受,呼籲主計總處應重新啟動與地方政府協商,確保改革方向合理、公平且具可行性,以維護地方治理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