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男娶印尼籍女子為妻30年後,其妻以母生病為由離家出走長達兩年,並在臉書上與他人親密互動,還與不明嬰兒合照,引發丈夫質疑出軌並提告離婚及求償精神損害3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構成惡意遺棄,准予離婚,並判妻須賠償夫新台幣20萬元及利息。可上訴。
屏東男與印尼籍妻,兩人於民國82年12月9日結婚,婚後多年相處,未料其妻於112年3月間以母親生病為由離家,並於同月底離境,之後未再聯繫,至今仍音訊全無,形同斷絕往來。其後,先生於其妻社群網站發現其與他人男子互動親密,甚至與一名不明嬰兒合照,懷疑其已另組家庭,對婚姻關係造成嚴重傷害,訴請離婚並請求侵權賠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其妻未出庭;法官認為,夫妻之一方若無正當理由離家並持續不返,構成「惡意遺棄」,依民法第1052條可訴請離婚。經查被告離境後長期未返家,也無證據顯示有無法返家的正當理由,顯見其不願履行同居義務,主觀上有意斷絕夫妻共同生活。
至於原告所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30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身份、收入及資力等條件,並考量原告遭受的精神痛苦,認為請求金額過高,僅判准其中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