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警遭已婚資深巡佐阿國(化名)下藥,並趁她神智不清時帶往旅館,女警事發後身心崩潰,怒向阿國求償百萬。法院近日宣判,認定阿國行為確實違法,女警後續就醫費用與案見有因果關係,判阿國應賠償女警醫療費與精神撫慰金共計43萬642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警表示自己與老巡佐阿國為同派出所警職同事,阿國以將前往其它單位受訓為由,單獨邀約她於2022年2月13日晚間6時19分許至北市某間韓式餐廳用餐,沒想到阿國竟趁她不注意,將以不明方式取得、含有鎮靜效果藥物Clozapine物質摻入酒杯,並倒入韓國瑪格利酒,再以筷子攪拌均勻後,遞給她飲用。
女警飲用該酒飲後,同日晚間7時10分許開始出現頭暈、恍惚、精神不濟等症狀,阿國見到對方陷入昏沉、腳步不穩、已難以自主行動,於是攙扶她離開餐廳,並攔計程車於前往某旅館。女警指控,阿國未經她同意開房,還褪去她外套、撫摸腰部等私密部位,導致她精神痛苦,事後就醫支出精神醫療及諮商費用3萬6420元,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
阿國辯稱,基於好玩和分享心態,才在女警酒杯中加入可降低酒精濃度的物質,不知其中含有鎮靜效果Clozapine成分;而女警從喝第一口酒,再到醫檢所採血取尿時間已歷經75小時,認為不論自己所加入者是液體或粉末,女警體內尿液、血液檢驗出Clozapine,並非他在餐廳中加入所致。至於為何將人帶去旅館,阿國稱當時女警未達難以自主行動程度,且自己因連絡不上朋友,才經對方同意,將人帶到旅館休息,並無剝奪行動自由。
法官調查,阿國因本案遭刑事庭認定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111年度訴字第1393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在案,經核閱系爭刑案全案卷宗認定屬實。而阿國在刑案偵審中,對於藥物取得方式、成分及用法,所言矛盾,加上餐廳事發時的監視錄影畫面顯示,阿國見到女警喝完酒飲後身體出現異狀,未感到驚訝、慌張,迅速將人帶往旅館,應可徵其主觀上知悉該物質含鎮靜藥物成分,甚屬明確。
台北地院審理,依醫院診斷證明書與收據,女警事發後經診斷罹患憂鬱症,自2022年11月起多次就診而花費共1萬9920元;又進行心理諮商,花費共1萬6500元,法官認皆屬其為回復事發前平穩身心狀態所必須,應認均與本件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為必要支出,因此請求阿國給付增加醫療費用支出3萬6420元,為有理由。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最終判阿國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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