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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死亡連署」不該告發? 中選會重話批:已屬「法盲」論述

新頭殼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遭質疑有「死亡連署」卻選擇性不告發,中選會今日重話批評,已屬「法盲」論述。 圖:金大鈞/攝(資料照片)
遭質疑有「死亡連署」卻選擇性不告發,中選會今日重話批評,已屬「法盲」論述。 圖:金大鈞/攝(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23日)由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排案,就「選舉罷免程序,公務人員選務中立等」專案報告,而在野黨立委輪番質疑執政黨遇到罷免自己的立委就不告發。對此,中選會今(24)日駁斥,刑事訴法第241條之規定,但有心人士卻刻意指稱說,這類提議前死亡或偽造情事不必告發、不該告發,或只能事後再告發,已屬「法盲」論述。

以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日質詢為例,在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調查局長陳白立時,跳針問到基隆罷免藍委林沛祥的案例,「有搜索民進黨部?」,但陳白立明確打臉提到,該案沒有「死亡連署」。

中選會則表示,當各該罷免案件,有明顯的提議前死亡或連署前死亡名冊,既為各市縣政府所查對發現在案,戶政事務所查對結果也依法併入各地選委會查核有無其他偽造情事之查對結果後,再函報中選會依法予以審定,則各該權責機關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職務告發,完全是依法行政的行為,且是百分之百於法有據。

中選會指出,明明有刑事訴法第241條之規定,但有心人士卻刻意指稱說,這類提議前死亡或偽造情事不必告發、不該告發,或只能事後再告發,已屬「法盲」論述。

中選會強調,客觀上,提議前死亡或連署前死亡比起有無其他偽造情事是更為明顯的偽造文書,既然有明顯違法的犯罪嫌疑,則選務機關或司法檢調機關等各該權責機關依法作為,是履行法定義務,自無違誤。

中選會補充說,選務機關除各該罷免案皆依法辦理外,有關各界另關注任何公投案都應該符合公投法所定要件一節,選務機關也都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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