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羅時豐兒子羅森宇2023年時,捲入一起強盜案,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於去年6月起訴羅森宇等5人。今早(4/24)士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處羅森宇有期徒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回顧案情,一名胡姓男子自稱在女朋友家遭人毆打,女友還被人擄走。警方獲報後,將涉案5人約談到案,其中驚見羅時豐小兒子羅森宇。檢方起訴時指出,羅森宇與余男、鄭男、蔡男、梁男4人是朋友關係,余男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的糾纏訊息,在隔日凌晨前往余男女友住處。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廁所時,將住處大門打開,5人進入屋內後,由羅森宇持空氣槍進入廁所,並以槍抵住胡男頭部,再掐住胡男頸部拖行至房內,眾人不僅對他拳打腳踢,還翻找胡男包包內的財物,胡男趁5人不注意逃離,驗傷報警。
警方介入偵辦後,羅森宇等人到案時供稱,他們是去營救被害女子,並非強盜。被害女子獲救後也告訴警方,胡男並非其男朋友,其男友是涉及強盜案的余男,且他曾被胡男傳簡訊騷擾。警方調查後,另以妨害性自主罪偵辦胡男。檢方偵辦後,認定余、鄭、羅等5人涉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嫌,依法起訴。至於余男女友指控,胡男涉嫌妨害性自主,但檢方最後處分不起訴。
今士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羅森宇僅犯傷害案件,將羅森宇依共同傷害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羅森宇日前遭以強盜罪起訴時,羅時豐透過經紀人表示,一直都有關心了解案件,「但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檢調單位相關文件,孩子該負的責任必須學習去承擔。人生課題要自己學著面對成長,謝謝您的關心,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