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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罷瑤」再碰壁!賴苡任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法院給出理由:搞錯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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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05日12:35 • 發布於 06月05日11:54 • 上報快訊/林士芬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召集人賴苡任則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中選會就他提出的連署罷免函應予受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5日)審理後認定,受理機關應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選會,因此裁定駁回。而賴苡任稍早也透過臉書回應了。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第二階段連署即將截止,賴苡任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主張中選會應於7日罷免連署期限屆滿日前,受理他所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並續行查對;若中選會查對後認為不足法定連署人數,應通知他補提。

北高行今審理後認為,依《選罷法》規定,受理立委罷免案連署人名冊的機關,應是台北市選委會,並非中選會,聲請對象錯誤;且賴苡任雖自稱為罷免團體「召集人」,但他並非法律明定之提議人或備補領銜人,也未能具體說明其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因此不符適格聲請人要件。

北高行指出,賴苡任尚未向主辦機關提出連署人名冊,即聲請假處分,難認其與中選會間存有法律爭執關係,也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規定之假處分構成要件,因此駁回其假處分聲請。

對此,賴苡任在臉書發文回應,法院駁回理由有3點,包括「中選會」不是選務主管機關;關於備補領銜人可否自動遞補為領銜人,無需1/2提議人同意,要由備補領銜人自己來告;尚未送件遭到拒收就提暫時處分,是「預先司法審判」,因此要避免司法權過早介入,侵奪行政權之決定。

賴苡任表示,以上3點駁回理由,與當日庭上中選會的3項主張完全一致,他絕對尊重法院的裁定,後續如何應對他與團隊會再討論。而他也特別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願意花時間聽他們論述,尤其當法官也對於《選罷法》產生諸多疑問時,至少讓他覺得有人明白我們的困難,也對《選罷法》的矛盾抱持疑問,他相信當天聽庭的每一個人都能感受的到。

賴苡任提及,至於昨天受邀至台北市選委會場勘一事,中選會罕見替2個罷免團體(罷瑤、罷憶)發新聞稿對外說明細節,甚至替罷團公布可能的送件日期及送件時間。罷免吳思瑤團體受寵若驚,深感敬佩,因為身為中央選務機關,竟願屈身擔任罷免吳思瑤的對外發言人及媒體聯絡窗口。

賴苡任最後也狠酸,「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堪稱公務員之楷模、父母官之榜樣、士大夫之風範,不僅敢為天下先,還愛民如愛子!若中華民國之官員皆由如此為民服務之熱誠,國家之振興又有何憂!」(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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