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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接送區接3歲童遭連罰6次 家長喊冤「15分鐘不夠」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簡銘柱

新北中和 一名曾姓家長因接送3歲幼童,在學校周邊的「家長接送區」停車超過15分鐘限制,6次遭科技執法取締,共吃下36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接送小孩需較長時間」,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現場標誌明確,且超時達18至19分鐘「確屬過長」,判他敗訴。可上訴。

曾男主張,自己並非故意違規,而是3歲孩童動作較慢,穿鞋、整理書包都需要時間,15分鐘內完成接送確有困難。他強調,該處既是「家長接送區」,就應考量實際需求,且自己無故意或過失,應適用《行政罰法》第7條免罰規定。

但法官檢視違規照片發現,曾男6次違規分別停車18至19分鐘,明顯超過15分鐘限制。現場除設有「家長接送區」標誌,更明確標示「週一至週五07:00-09:00、11:30-12:30、15:30-18:00限停15分鐘」,並註明「科技執法取締」,認定告示足夠清楚。

判決指出,該路段為中和區熱門學區,限時停車是為提高周轉率,避免家長久占車位影響他人權益。曾男雖稱「小孩動作慢」,但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15分鐘確實不足,且客觀上「並非不能注意規定」,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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