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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辜仲諒繳1.5億赴中商討棒球賽事 北院解除3天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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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因涉入澄清湖購地案,一審遭判刑7年8個月,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個案手機」進行電子監控。日前他向法院聲請6月5日到10日解除境管, 計劃 以亞洲棒球總會會長身分到中國商討賽事,再轉往日本拜會世界棒總成員,北院合議庭審酌後,只准他到中國交流,裁定繳交1.5億元保證金,解除5日到7日的境管,另責付體育署長鄭世忠和律師,確保他按時回國。

亞洲棒球總會長辜仲諒,因涉入澄清湖購地案,遭一審判7年8個月,因遭限制出境出海,還實施手機監控,但辜仲諒說他有必須出國的理由,6月5日到7日受邀至中國,商討觀摩棒球賽事,原本8日到10日還要轉飛日本,為了10月的世界棒總,爭取副會長席次,但法官認為,距離10月選舉還很久,沒有必要性,因此日本的部份駁回聲請。

不過中國的行程,無法以其他方式替代,因此同意解除境管,裁定保證金1.5億,責付體育署長鄭世忠和律師,原本有媒體解讀,法官要求體育署長當擔保人,質疑萬一辜仲諒一去不回,是要政府官員跟著下台嗎,更引起行政中立的爭議,但判決內容中,其實是由體育署長當責付人,並非擔保人,法律上,責付人要付的責任不像擔保人這麼大,但責付給現任官員並不常見!

通常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法院要把被告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就稱為責付,誰是適當的人呢,除了配偶、親人,辯護人或委任代理人,還包括,具有正當職業、有聲譽信用,且對被告有約束力和影響力的人,律師李育昇 (非當事律師)說:「(採取責付法官通常會,選擇被告的家屬或者是社會上有地位的人,用他們的社會公信力來擔保被告不會逃亡,減少社會大眾對於被告是否逃亡的疑慮)。」

一般人被限制出境,法官很少要求或同意,由政府官員當責付人,偏偏在辜仲諒身上變成,獨特個案,他已經多次為了棒壘球賽事或會議出國,多次申請解除境管,都是責付給體育署長,2019年,他為了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去日本,保證金5億,2020年,他去瑞士參加世界棒壘球總會會議,保證金6億,2023年再去日本出席世界棒球經典賽會議,三次出國都是責付體育署長,因此被質疑,辜仲諒是享有特權嗎?

律師認為因為辜仲諒的理由都是,為了國家的體育發展而努力,但礙於他有重案在身,法官只好使出權宜之計,利用責付和鉅額保釋金的手段,給被告一些緩衝空間,但若最後人還是跑了,結果會是法院撤銷責付人,責付人不需要罰款,但會依法沒收被告的保證金,並且發布通緝,而截至目前,在台灣司法實務裡,辜仲諒也是唯一由政府官員擔任責付人,多次出國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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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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