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破題,希望國防部要求經陸軍辦理的手持無線電採購標案暫緩與得標商簽約並查明有無瀆職選用到不符需求之民用商規產品。
所持理由在於採購產品應非軍用保密等級無線電,一旦採用撥發恐危及包括基層常備部隊與後備單位之通聯保密性,甚至臨戰起使用便遭遇敵人電戰干擾,讓通聯困難、或遭破譯竊聽、或遭到覆蓋占領所使用頻段扮演本國指揮上級提供虛假戰情命令進而誤導自家部隊等。
經由陸軍辦理的標案號碼 : TK14001L155,名稱「手持式無線電機等5項」日前決標,得標業者為國內一間資本額不到5億台幣應主要以民用/商用產品並提供機關消防、救災、交通單位等通聯需求之無線電產品為重的盟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如下得標截圖),儘管其號稱也有經營所謂軍用,但探究其官網實際應未參與過如國外軍方的軍用戰術無線電產品競標(若有,在其官網應會提列產品歷年實績,或者公司新聞稿網頁上陳述獲得那些軍方合約等,但都沒有,反而是在國內政府標案查到盟訊獲得地方政府消防局的無線電採購以及3年前國防部的手持無線電機標案7項)。接下來進一步闡述包括質疑問題所在。
1.首先懷疑標案自始就沒有打算採購軍用保密等級戰術無線電: 注意到此標案是在決標後的報導,且單就標案名稱就很明顯,只列出手持無線電,卻沒有主張「軍用及/或戰術手持無線電機等5項」,形同讓僅開發民用/商用無線電產品業者也能參與競標儘管程序等一切合規,最後看來也選中民用/商用無線電開發業者產品打算做為部隊包括戰時通信搭配,無從理解國防部/陸軍為何要讓後備部隊配賦恐不具軍規與保密能力功能的手持無線電產品 ?
2.國外戰術手持無線電: 透過ai媒介平台搜尋彙整其他國家軍隊的手持無線電產品,幾乎皆採用知名國防承包商開發產品,因必須滿足部隊通聯時保密性、抗電戰干擾攔截破解遮蓋等要求,故搭載許多加密、電子對抗(Electronic Counter-Countermeasures , ECCM)、軟體定義無線電(software-defined radio , SDR)技術與認證等等,因而這類無線電產品有別於一般民用/商用無線電,至這類軍用等級戰術無線電機需要業者大量後勤支援如定期更新升級如加密code/資料庫,藉以不斷強化通聯安全與保密性。
這些知名國防承包商如美軍部隊使用手持無線電主要包括AN/PRC-152 , 163(美國L3哈里斯公司開發)、AN/PRC-153(摩托羅拉)、AN/PRC-148 , 170 (法國THALES國防安全提供)等。 註更多以美方來說AN代碼表示陸軍與海軍共同開發或使用,且可延伸至空軍與海軍陸戰隊,而PRC代碼意義分別為portable radio communication];而韓國部隊所使用的手持與背負式戰術無線電機則主要來自韓華集團及LIG NEX1國防承包商所開發的如PRC-96, 999等產品。
3.軍用手持無線電機關鍵要求項目探討: 像美國陸軍與海軍包括陸戰隊等所使用的軍用戰術手持無線電機須承擔在嚴苛作戰環境下作業,藉以實現可靠且安全有效的部隊通聯,這些要求項目基本如下:
3.1物理性等要求(須通過美國國防部所制定的環境工程考量和實驗室測試方法標準MIL-STD-810或類似軍事作業標準認證):
A.如可在炙熱沙漠乾燥環境乃至極地氣候下作業,甚至在溫度快速變化好比從酷熱到零下的溫度衝擊反之亦然的空間環境同樣要能運作無礙;
B.防水抗濕驗證,比方在數十分鐘內泡在數十公尺水中而不會滲水到機身內,這對於兩棲作戰等至關重要,並要能抵抗高濕度或者戶外冷凝水等滲透避免機體內受損;
C.防塵沙,在多塵沙環境下使用依然無損性能;
D.耐衝擊與震動,可受跌落到堅硬表面造成的衝擊以及軍車越野或飛機的持續振動;
E.抗鹽霧等腐蝕,這對於海軍等海上作業涉及通聯至關重要;
F.可曝露核生化(Chemical , Biological , Radiation , Nuclear; CBRN)汙染且可以清除;
3.2 通訊安全性包括通聯與傳輸安全,軍事通聯必須確保安全避免敵人竊聽干擾與攔截覆蓋利用。
A.通聯安全首要需有加密,如美軍的戰術手持無線電機須通過由美國國安局所頒布的TYPE 1加密認證(NSA TYPE 1),有此認證得以確保部隊通聯下機密資訊,即戰術無線電機內搭載以最高等級加密標準(Advanced Encryption Standard , AES)帶有較大密鑰長度演算法保護,例如最長為AES-256位元加密, 並可支援多種加密演算法而得以與現行加密系統相容;另外具備安全金鑰的載入、管理甚至銷毀,例如可用簡單金鑰載入器Simple Key Loader將加密金鑰安全載入設備機具中 。
B.傳輸安全,首要便是能夠抗干擾 , 包括具備跳頻展頻(Frequency Hopping Spread Spectrum , FHSS)能力,可快速改變頻率讓敵人難以有效干擾與鎖定訊號;且具備低偵測與低攔截機率技術,讓發射無線電時難以被敵人偵測攔截;以及搭配指向性天線而有別於全向性造成問題,指向性天線可最小化於傳輸接收路徑以外的訊號洩漏風險,此特點在軍事通訊上至關緊要。
C.多樣波形能力與互通性滿足,即謂多頻段多模式 , 覆蓋較寬頻率範圍 , 如美方是30MHz到2.6GHz,包括特高頻超高頻、L與S波段等,除用於戰術地面通訊、空地通訊等外,亦涵蓋地空通訊、視距與戰術衛星通訊;且支援各類調變如FM、AM、到相位鍵移(Phase-Shift Keying)。這類能力主要在於各軍種間或者盟國軍隊有可能部分使用到上個世代的舊款或傳統無線電設備系統,其產生波形也不盡相同,具備多波形之無線電能力可實現不同部隊間通聯銜接與資料交換,且儘管有些波形屬於標準化如北約標準化協議,縮寫為STANAG以作為北約成員國裝備與其技術上互通協議,但仍有其他波形針對特定需求條件等對應。如具備多樣化波形間切換可實現互通有無,甚至電磁頻譜本就是種有限資源,多半常用範圍或者短時間使用者眾多造成某些頻段擁擠,則多波形無線電可透過[自動]切換到較少使用頻段、或者使用頻譜上有效波形來適應擁塞頻譜環境。
D.任務適應性與彈性,不同任務與作戰環境需要不同通訊條件,例如視距外長距離採高頻訊號,如美方所開發之行動用戶目標系統MUOS超高頻衛星通訊與需求分派多重位址(Demand Assigned Multiple Access , DAMA)技術等;而視距內即短距離則以VHF/UHF進行傳輸,若有高頻寬資料需求如即時影像與視訊通聯等則由某些特定波形來達到傳輸最佳化; 且根據當下需求自動判別語音或數據流量誰為優先。而多波形無線電如有可支援網狀網路者,也就是這類無線電在某範圍之數量下本身就可組成一只無基地台(infrastructureless)網路,又名行動隨意無線網路(Mobile Ad Hoc Network , MANET),即便範圍內某些節點無線電損壞或失聯,也能確保其他單位整體通聯。以美軍來說在此類網路下,包括可提供個別士兵到小型部隊單位網路通信能力的Solider Radio Waveform , 到戰術部隊使用之戰術可擴充Tactical Scalable MANET,再到適應性網路寬頻波形(Adaptive Networking Wideband Waveform , ANW2)等。最關鍵的在於軟體定義無線電(Software-defined radios)是多波形功能支柱,其可允許上傳新的波形並透過軟體更新現有的波形,進而延長硬體使用壽命並適應不斷發展的威脅和技術,因無需完全或頻繁更換硬體。韓華、L3哈里斯等皆有在其軍用戰術無線電技術上發展各自的SDR能力以協助部隊在不同任務環境條件下通聯,又如美軍的聯合戰術無線電系統JTRS軟體通訊架構SCA合規性,確保可在不同的SDR平台上移植運作,促進包括跨軍種單位互通性等。當然還有支援Project 25簡稱P25波形,以便讓戰術無線電得以與民間/機關救難人員進行通聯。
E.功能強化:當前多樣化波形可達到同時攜帶語音與不同資料類型,如文字圖像或視訊、位置座標等,而展現多元操作畫面於此類無線電機上,且若搭配使用戰術地圖來傳輸位置資訊,增加基層部隊與責任區指揮層級間對於戰場態勢感知能力。
3.3 電力持續性: 搭載電池在單次充電即有最長運轉時間如20小時以上違要求指標,而電池同樣需堅固耐用並可在極端環境變化之溫度衝擊下正常工作不會故障,且具備良好電源管理,包括低功耗模式與快速充電能力,但商用等級無線電機若為軍方採用,其電池配置能否如軍用戰術無線電機般長時作業與妥善率不無疑問。
3.4 人機介面操作性: 包括容易使用,即在低光源條件或戴上手套下也能輕鬆操作無線電機,且顯示器亮度與所謂背光LCD不會干擾使用士兵所穿戴之夜視鏡於夜間作戰時,並具備清晰的音訊輸出入,可相容標準軍用耳機外並具備隨按即說(Push-to-Talk)功能。
3.5 可靠性與供應支援: 有些軍用戰術無線電整機經過測試,其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可大於3萬小時以上,其中部分零組件次系統等還必須非商規零件,在特定溫度下MTBF可大於10萬小時;而平均修復時間MTTR要求多在半小時以內完成,藉以達成部隊接續通聯而非完全斷訊,而低MTTR達成仰賴很多要素,除盡可能標準化模組化設計外,並內建自我診斷功能可快速鑑別故障,以及允許受過訓練後勤人員等進行現場一旦發生故障之基本維修與模組更換能力,減少後送回到包括業者等處理狀況。
4.得標業者產品問題何在?
4.1資本額偏低恐難支應龐大且先進技術研發: 除前述粗略查閱得標業者盟訊實業(以下稱該公司)其資本額不到五億台幣,儘管查閱包括人力網看來目前似擴大招募相關研發人員,但對於開發軍用等級無線電產品所需技術來看,其資本額應難以支應如多頻切換、軟體定義無線電SDR、乃至加密演算法技術到相關認證等開發投資,且其申請註冊專利看來也如此,查閱專利數量甚少且並未申請註冊上述軍用所需技術條件的相關專利如下面截圖A,成立20多年來僅累計55筆專利申請或註冊,且多為硬體機構類技術,看來幾無軟體含加密演算機制專利布局。
(截圖A: 盟訊實業專利佈局檢索結果表列)
相較有過軍用/部隊/戰術無線電機得標實績的國際知名軍事承包商專利申請布局,便有前述提及比方軟體定義無線電SDR有關專利,如以下截圖B任舉資本額超過190億美金的L3哈里斯公司持有之專利之一,且相關專利超過200筆,不論檢索出的SDR相關專利是否全部皆為L3哈里斯公司所申請註冊但也應佔有相當比重,表現出L3哈里斯公司對所持有技術發展投入之重視。對照下因而懷疑該公司資本額僅1千萬出頭美金的資源無法提供合乎軍用戰術等級的保密手持無線電產品。
(截圖B: L3哈里斯公司的軟體定義無線電發明專利之一)
4.2產品零組件與技術來源安全性---是否紅色供應鏈提供?
該公司號稱技術皆自行研發而並未自其他公司技術轉移,但如前述提及,按照其資本額度,應實難以投資支應更為複雜先進之無線電相關技術開發外,其無線電等產品搭載其中零組件軟硬體等來源不免懷疑有無來自中國供應商協力廠提供套件,儘管沒有實證,但應可從以下截圖C之專利發明人反推,該公司有聘僱中國研發人員協助產品開發,倘若協助商用產品研發也就罷,中國研發人員若涉及且參與本次陸軍採購手持無線電機等標案研發改進,以及可能有紅色供應鏈零組件模組等,不免讓人擔心日後部隊作戰演練通聯使用該公司產品能否充分達到保密?
(截圖C: 得標陸軍手持無線電機公司申請註冊專利之發明人為中國籍)
4.3實際產品能否滿足軍用戰術需求疑點
依該公司官網手持無線電機產品: U4號稱軍用等級且更加保密(若U4等系列確實為提供軍方使用之產品),但開啟U4介紹,不免有許多疑問,按照截圖D,U4支援多種協定包括MDC1200、5-tone、2-tone、DTMF、 DMR、P25等,但上述這些協定大多為商業或公共安全使用,至多如P25協定可用於非機密的軍事支援角色,但離專業的軍用/戰術/通訊等級仍有相當距離,因真正的軍用保密等級所需協定會採用更專業與專門的波形waveforms,然而U4介紹並未提到支援任何更高等級協定且若交付給軍方為U4相關產品。
(截圖D)
(截圖E: U4無線電應用場景)
而U4應用場景皆強調消防與救災通聯,呼應政府公務機關如消防單位與環保警務,比方空勤總隊之森林救災,但並未列出軍事任務條件下通聯應用場景,則無從證明U4無線電機產品合乎軍用戰術等級如截圖E。
且依照以下截圖F,U4號稱達到AES-256數位加密,然而端看其闡述,原來是「可配合」通過美國聯邦政府認證的 AES 256 加密機制;換句話說,U4尚未通過美方認證的AES 256 加密,除非採購客戶有要求甚至另外付費,該公司才會申請認證。由於此類認證主要是通過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頒布的聯邦資訊處理標準FIPS 140-3認可,其針對硬體、軟體和韌體解決方案中所使用的加密模組的安全性確認,強化敏感資訊保障。而翻開U4介紹網頁文件下載的型錄與使用指南,皆未載明U4無線電機通過NIST FIPS 140-3認證,到底該公司產品之加密能力表現為何頗有疑問,若為128位元等級,則仍可能輕易遭到破解,何況敵人有專門的電子作戰部隊且師承俄羅斯之技術基礎,且長年與美方無聲交鋒所累積的資料庫用來協助提升電戰能力,是以最好加密長度能達到192位元以上,然而該公司U4無線電機介紹皆無陳述其加密能力如何。
反觀好比L3哈里斯公司出品戰術型/手持/無線電產品系列裡,例如RO-X戰術無線電介紹則明確載明通過NIST FIPS 140-3認證如下截圖G。因而在無任何進階加密的安全認證下,似再次證明該公司U4手持無線電產品並非合規的軍用等級/戰術/無線電,甚至U4無線電介紹也沒有提及產品通過美國國防部頒布的軍規(物理)測試標準MIL-STD-810認證或其他軍方自行頒佈規定, 若陸軍後續接收該公司此類產品,恐難應付戰場嚴苛環境變化。
(截圖F: 該公司U4產品介紹號稱達到AES-256數位加密功能)
(截圖G: L3戰術無線電產品之一標明通過美國加密安全認證FIPS 140-3對比)
進而該公司英文官網,手持無線電產品系列在U4之後尚有疑似更為高階的U5HL無線電產品,其介紹指明該產品具備包括跳頻與加密技術等。但非常詭異的是除了繁體中文官網沒有U5HL此產品外,英文官網之網址卻是註冊在中國網域(http://www.unication.com.cn/radio-equipment-solution/handheld-two-way-radio/u5hl-radio),再進一步探查,發現該公司根本在中國開設幾乎同名的廣州公司如下截圖H,並非該公司繁體中文台灣官網所稱僅在台灣、加拿大與美國設有據點而已,而是連中國都有且看來規模最大,且意圖歸避且營造官網僅是基於台灣本地出發公司卻絕不提列中國據點,姑不論該公司中國據點是否仍在營業,也不論該公司是否已經充分開發出具備跳頻到安全加密技術產品,若該公司實際提供給軍方的具備所謂跳頻等技術之產品為U4或U5HL系列手持無線電機,實則為來自中國據點所開發供應的軟硬韌體模組套件,再運進來台灣工廠組合安裝檢測後交付,不免恐懼軍方基層部隊等若日後使用這批該公司無線電產品是否反而遭到另類監控 ? 因懷疑或所有通聯到戰術指令下達可能遭到同步傳遞及/或遭敵方監聽一旦裝設零件模組內含後門者,形同變相洩密並可能讓部隊陷於危難,用歷史觀點下註解: 古有「郭汝桂」現可能有紅色供應鏈零組件所組裝無線電產品進駐國軍標配裝備,豈不荒謬且令人不寒而慄!
(截圖H: 該公司即盟訊實業中國據點介紹)
5.軍方採購如何設定所需規格到編列預算再到執行招標決選疑問
無從理解這類軍用戰術等級無線電採購案最後是讓一家過往應沒有提供過好比國外部隊裝配實績的國內業者得標,何況該公司實際還有中國據點,軍方在設定標案似乎名稱上就開了方便之門,毫無軍用戰術要求考量,且審核投標資格難道沒有經過背景查核徵信?還是業所提供「美化」書面資訊初審就照單全收列入決選評分 ? 當然亦或又要勤儉建軍便宜就好?
若為了貪便宜,儘管這類無線電機需求數量所估列預算對國防部而言雖屬於大額採購,然而對於真正軍用戰術等級保密無線電機可能單位成本套入採購數量對比上,原列七億多台幣額度卻要採購5000多支無線電機訴求,則根本不會有外國軍事承包商願意競標,以國外經驗為例,2022年美國陸軍授予價值1億美金合約向法國Thales公司採購額外4000台AN/PRC-148D雙通道戰術型手持無線電及其備件與相關後勤支援等,換算下來,增購的AN/PRC-148D每一台平均單價達到2.5萬美金(參閱),故真正專門軍用戰術保密等級無線電連同必要後勤支援所需成本所費不貲,反而軍方本次採購這類無線電機數量對應編列之少少預算額度,看來猶如變相劣幣逐良幣般,根本不會有專營軍用戰術通聯設備業者願意投標因無利可圖,無論第一次招標(按照採購法標案首次需要三家但是競標家數未達) ,還是第二次招標(不需達到三家競標要求)都一樣,自然最後第二次甚至可能第三次招標僅有1家民商用無線電製造業者參予投標,自然也只能由唯一一家業者獲得標案,軍方使用單位自辦標案採購往往獲得裝備品質或狀況百出,不免想起十多年前軍方採購包括軍車上千輛標案後續帶來困擾與後勤問題惡評 ,何況瀏覽本案招標評核委員似沒有基層部隊主官針對所需手持無線電參與評比 ?
蓋軍用通聯首重保密與不被偵測干擾監聽破譯等需求考量,因而這類軍用等級戰術無線電產品有別於一般民用/商用無線電,成本也遠高於民用/商用因包括大量更新等後勤支援,本國從上個世紀仍與美國有邦交時採購引進60年代美國所開發AN/PRC-77,俗稱「拐拐」給部隊使用儘管當時包括跳頻技術尚未出台,直到拐拐老化後,由中科院於數十年前所開發的特高頻跳頻無線電機CS/PRC-37家族系列換裝取代。
時至今日若軍方針對因應戰備緊迫與規畫包括後備單位戰場戰術通聯需求在內,且不喜中科院後繼開發而自行辦理採購,這類保密性高的軍用戰術無線電,國際上早有現成軍用產品,其中大可走對美採購之軍售模式FMS,因美方不是沒有將美軍編碼認證的AN/PRC通訊產品賣給盟邦,如2024年十月,美國DSCA發布核准銷售產自L3哈里斯公司的戰術無線電AN/PRC-152等給荷蘭 , 合約價值14.2億美金,又或者若認為走政府軍售路線審查曠日廢時,軍方大可編列更高預算辦理國際標採購,L3哈里斯與法商THALES等皆有台灣分公司可就近投標,選購近似AN/PRC編成產品與後勤支援,以提供包括後備等部隊使用,確保部隊通聯安全;反而卻選定了一家可能不具備真正軍規產品業者供貨甚至懷疑多以紅色供應鏈提供軟硬韌套件加工組裝產品配發部隊通聯使用?
另一個更荒謬之處在於,按照自由時報5/20報導: 國軍7.65億後備手持無線電案決標 陸軍5019支新機明年交畢, 內文描述這些所採購手持無線電機居然是單頻與雙頻機 ?不免懷疑還是單通道與雙通道之報導有誤 ?但若真是單頻與雙頻機採購,簡單說形同近乎裸奔特別是單頻,就單頻無線電於軍用環境缺點如下:
A.極易受到干擾,單一固定頻率(如VHF或UHF)的連續傳輸會讓敵人採用方位測定設備輕鬆檢測,乃至判別與定位我方部隊所發射傳輸的無線電訊號,進而曝露操作士官兵所在位置,接著敵人可針對單一頻率進行點干擾而有完全壓制可能,且單一頻率遭干擾,或者地形影響無法使用,甚至同時間友軍皆用共同單一頻率恐造成頻段壅塞讓通聯無法順利遂行,壅塞嚴重時還可能導致部隊遭孤立
B.有限的靈活性與互通 , 不同頻段不同傳播特性 , 例如VHF較適合開闊綿長地形及長距離通訊,UHF較適合在建物林立等環境即短距離,單頻無線電或受限於各自較佳適用環境,若於變化地景下使用效果恐較差,舉例某守備單位僅全部配發單頻VHF無線電,但其責任區除了開闊灘岸外,灘岸之上還有臨海工業區的工廠建物林立也是守備單位負責範圍,則可能在工業區部署陣地使用VHF效果打折扣,且所屬單位通常需要和在不同頻段運作的其他單位部隊進行通聯,而單頻無線電所生侷限導致可能還需要透過大量中繼加以處理方能達到跨單位通聯。
C.可傳遞數據量偏低,單頻對傳輸資料、影像到影片等所能提供頻寬有限,然而這些資料、影像或影片對於戰場感知卻日趨重要,且最關鍵的是單頻機理論對於應對電戰的彈性極其有限,通常多採取無線電靜默透過嚴格遵守使用無線電的傳輸接收控制以避免遭到偵獲,但也因而嚴重限制通聯與操作彈性,倘若遭敵方干擾已知頻率,或還能以手動切換到所設定的備用頻率,但要是敵方具備寬頻干擾恐仍遭攻擊。
而雙頻無線電機,例如具備VHF/UHF雖增加頻段選擇與彈性,但仍可能遭到電戰干擾,因而這類戰術無線電通常必備ECCM措施,其中最基本如跳頻展頻FHSS功能,即以通常每秒數百次的基礎上快速切換頻率,除非敵人寬頻干擾擴及非常寬的頻譜範圍方可破壞此機制,又或是敵人可以準確預判跳頻模式下方能達到干擾,但若無FHSS功能於其中,必然難以抗干擾,即敵人使用寬頻干擾仍可先抓到其中一發射頻率進行處理壓制後,緊接著再偵測抓捕另一頻段。
而另一ECCM機制則是搭載直接序列展頻Direct Sequence Spread Spectrum , DSSS技術,擴展訊號頻寬方式增進抗干擾與雜訊能力,然而無從確定本次得標業者產品是否通盤滿足上述能力,還是至少具備完整FHSS皆不明,若連基本FHSS技術僅是該業者於中國LinkedIn介紹中號稱準備跨入達到的宣示 註更多摘錄: 盟讯未来将积极投入远距离宽带多媒体通讯(Broadband Hopping 2 ways Radio/5G)和近距离通讯(Mini Cell/BT/WIFI/NFC)、有线通讯(LAN/PSTN)及无线通信同时共存的多连接及相互交换领域的销售,除强化销售阵容外,还与国内外机构密切合作交流学习新一代通讯系统。,則採購這些新款手持無線電機豈不比既有 CS/PRC-37跳頻無線電機還差 ? 且自由時報的該篇報導,陳述也確實沒有提及該業者得標產品具備跳頻等能力,不免懷疑軍方準備購入配發的手持無線電產品恐與一般無線電機無異,讓部隊在通聯包括傳遞情報與接收命令或遭到敵方探知干擾,甚至部隊使用於每每開機或待命下,這些新購入撥發無線電機內部總成零組件的潛在後門是否會透過天線等定時回報傳遞資訊包括定位資料給不知名甚至敵方截收 ?
即便雙頻無線電之整體彈性優於單頻無線電,特別是如有FHSS能力則對敵人基本干擾尚能應對,然而在處理更複雜電戰仍頗吃力,由於敵人坐擁龐大的電戰部隊包括常年與其潛在敵國於電磁頻譜交手所累積經驗不斷改進而具有相當威脅,故在因應當前潛在的電戰環境上,取決於是否整合一系列抗干擾與具備低攔截低偵測機率的先進多頻段與多波形軟體定義無線電SDR於軍用通聯設備中,然而就目前得標業者產品按其官網介紹應殊難具備滿足前述先進能力。
最糟的是除後備單位外,按照另一報導,包括三軍常備與海空戒護比方岸基反艦飛彈車單位之戒護部隊也都會配發這類無線電機 , 若皆依循本次採購項目與編列預算額度來看,因並沒有明定所需為軍用/戰術/保密等級,很難不懷疑接續分批次招標到最後恐皆由該公司或者吸引到有樣學樣的其他民用/商用無線電設備商得標(基於前一純商用無線電設備業者得標案例),讓全軍基層單位所拿到裝備使用上構成變相洩漏通聯內容、截獲位置甚或輕易遭到干擾壓制。
例如前陣子敵方藉由我方民人所拍攝上傳岸基反艦飛彈發射車入陣地等數張照片上的地景地物推演出所在地理位置,除高層宣稱要增加如偽裝外,甚至就算軍方願意再花錢採購可鎖死手機拍照等功能干擾器,避免好事之徒用手機拍攝比對探查發射位置的多重防護下,卻敗在戒護部隊使用不合軍用所需手持無線電包括懷疑若有後門可能會自動發送位置資訊讓敵人探知導致功虧一簣。
因而目前若實在要強渡關山持續採用該公司產品,請國防部(長)與美方協商,邀請美方單位出面操作其電戰設備,進而協助驗證該公司得標產品之保密性與抗干擾能力何在以利驗收,而非僅是完成簡單操作確認產品功能皆能發揮便達到允收標準般納入編裝帳冊與配發部隊使用。
軍方採購與高層不要連自辦採購裝備都辦不好!讓基層缺裝或又配賦不合用產品即使採購流程一切合規,因為敵人威脅即將成真,不要再用過去心態對待基層單位,請給予合乎戰備所需的配備!
※作者為業餘軍事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