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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廢憲訴法公投提案聽證 學者:法律複決案應尊重進行公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中選會今(23)日針對民團「人民作主志工團」提出廢除「憲法訴訟法」爭議修法公投提案舉行聽證。(記者李文馨攝)
中選會今(23)日針對民團「人民作主志工團」提出廢除「憲法訴訟法」爭議修法公投提案舉行聽證。(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團「人民作主志工團」提出廢除「憲法訴訟法」爭議修法公投提案,中選會今(23)日舉行聽證。對於本案是否屬於直接民權行使範圍,學者蘇彥圖認為,法律複決提案原則應尊重進行公投;學者姚孟昌則說,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並非「憲法保留」事項,也認為該案複決標的為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案。

趙偉程今年2月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的公民投票提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今天在聽證會上說,該案是法律複決案,任何合憲、違憲爭議在法律案通過時已經產生,若用合憲性標準限制人民提案,反而使得有合憲性爭議的法律提案無法被否決,這很弔詭。他認為,在複決提案的情況下,委員應原則推定尊重,讓大家進行公投,未來若憲法法院認定該法修正規定違憲,也不會有任何問題,「複決就在是做一個政治上處理,類似覆議等情況」。

輔仁大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則說,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並非「憲法保留」事項,本案複決標的為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案,既無涉及憲法條文修改與領土變更,也無涉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等不得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的事項。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說,公投主文的括弧用法,無法讓人立即掌握其意思,並建議在理由書中,補充各國憲法法庭運作狀況增強論述。他也說,他贊同該案變成一個公投案,讓公民有機會做決定。

東吳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認為,本案理由書確實有一些瑕疵,有利、不利都應客觀公正的表達。不過,蘇彥圖則說,相關中立、客觀等規範主要針對主文部分,理由書則是呈現提案方的立場,另外也有政府及相關機關意見書。

針對理由書中指「憲法訴訟法增修竟然未經正常立法程序審查、也沒有經過任何討論、甚至當場塗改條文而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新案。」是否有誤導、誘導或語意模糊之情事?蘇彥圖說,憲判字第9號提到,該法修正過程有無符合民主期待、討論原則,基本上可受社會公平,且台灣民主可以擁有比司法更嚴格的標準,只要提案人認為討論過程有審議瑕疵,應尊重提案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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