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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宜蘭南澳鄉長、課長涉性騷女職員 監察院怒開鍘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2021年曾發生鄉長、前課長對公所職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護受害者權益;並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請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2021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時任南澳鄉公所林姓課長性騷擾公所職員甲女事件,甚至有酒後強抱性騷擾行為,已涉犯強制罪。甲女於去(2024)年3月11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訴,縣府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縣府對林姓前課長核予申誡2次,對鄉長則依《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懲戒法》函送監察院審查。
該案經紀惠容、高涌誠監委調查,監察院已於去年5月6日彈劾李勝雄,批評李身為機關首長,卻未以身作則,性騷擾不僅侵害被害人尊嚴,也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規定,確有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2位監委指出,宜蘭縣府處理該案過程中,因鄉長為民選首長身分而存有諸多疑義,陸續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釋疑,最終由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指出應由縣府處理,但實務上恐仍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並缺乏實際執行指引。該案處理過程中,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行政院應以該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維受害者權益。
兩位監委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澳鄉公所,經查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2人於2009年至2023年皆沒有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對屬員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也不力;宜蘭縣政府除對鄉公所監督不周外,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不妥。
兩位監委提到,《性別平等工作法》裡規範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暫時性措施,但宜蘭縣府認定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都無先停止或調整職務的必要,欠缺對於權勢影響的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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