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移民署日前發函通知中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否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陸委會也公布「具結」替代方案,21日開始受理。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說,目前為止大概收到600餘件,政府對申請案都會仔細審酌及提供最大協助。
移民署官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提及,受理日期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移民署收到申請書,經審查後若是同意具結與寬限,申請人都需在1個月內繳納「具結書」,若是不同意,則須按照原本的要求,於3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梁文傑表示,4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具結」或「延期」,目前為止大概收到600餘件,說想要具結或延期。有些是不符合「具結」或「延期」的條件,但需要政府協助的大概有200多件,政府對於申請案件都會仔細審酌及提供最大協助。
梁文傑指出,很多爭議等,自從方案公布後,基本上都可以處理,但有些疑難雜症部分,陸委會和移民署都會全力協助,「不會再針對具結或延後的條件,再有所改變」。
梁文傑強調,這次很多人說這對中配不公平,或額外課予義務,須強調的是,2004年立法院那次修法是沒有表決就一致性通過,規定要在六個月內補件,超過六個月未補件,按照法律就是得取消台灣身分證。
梁文傑進一步說,像游智彬、李貞秀都是那一批,如果不讓你補件,這些人被檢舉就得直接註銷身分證,但因為這一批人很多人,所以我們是給這些人機會,去補足法律要件,並不是額外要求去做什麼事,而是當時沒做的請大家去做,否則會影響你在台灣的權益。
他強調,經過這兩、三週說明,大部分中配都知道政府態度和立場,只要有去做,幾乎沒有辦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