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12月間因故被送往新竹某醫院的急診室,他坐在輪椅上,卻因酒後情緒控管不佳,踹踢了護理人員一腳。雖然事後阿哲親自前往醫院道歉,但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依違反醫療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12月間因故前往新竹某醫院的急診室就診,他明知現場人員為護理師,屬於醫療法第10條第1項所規定依法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仍坐在輪椅上將腳往前踢踹,導致護理師腿部痠痛。
這起案件經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一中隊,報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哲飲酒後情緒控管能力不佳,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導致護理師受傷,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事後也親自前往醫院致歉,最終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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