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被大幅刪減,且部分預算遭到凍結,但行政單位遲未送出解凍案,引發在野質疑。對此,行政院今天(22日)表示,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送至立法院,盼立法院能在短時間內全部解凍。同時,政院也會將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過去一個月來,政院無法提出解凍案的原因之一,就是總預算案刪減數還無法確定所致。由於立法院提案通刪939億,其中636億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除,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刪除預算導致相關政策無法執行的政治責任不明,也明確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的要求。
李慧芝說明,預算的凍結數是按照「先刪後凍」的原則來計算,也就是在扣除刪減數後,才能將新的預算數當作凍結的基礎,而在立法院沒有確認刪減數的前提下,就無法確認剩餘數,也無法在剩餘的預算中確認凍結數,而部分涉及凍結比率之案件,各機關就無法明確計算凍結金額。
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一直沒有提供總預算案刪除數與凍結數,為使行政機關能夠正常運作,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請主計長陳淑姿試算,統計出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立法院凍結的項目共有1584項、總計1381億元。其中「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的項目有1162項、共計154億元。至於「提出專案報告經審查後始得動支」共有373項、計366億元;「其他特殊凍結項目」共49項,總計高達861億元。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在「其他特殊凍結項目」49項中,有30項是「立法院決議要求需待預算執行完成一定比率始得申請」,其中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國防部、財政部、交通部以及金管會的業務費項目。另外「凍結案所涉解凍條件未達成」佔10項,包括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後人事總處才能提出解凍案等,但修法並非一蹴可幾,根本無法在短短一個月就提出。
李慧芝續指,「解凍條件窒礙難以達成」共9項;而這些特殊項目,其中還有違反預算法及憲法規定的條件,例如原民會原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0千元」,解凍條件是將施政計畫內容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5000千元」,完全改變預算支用項目,也因此一直難以提出解凍案。
李慧芝強調,為維持行政機關正常運作、持續推行福國利民的政策、減輕民眾受到的影響及維護憲法尊嚴,行政院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提出,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解凍。同時,政院也會將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維護全體憲政機關的憲政尊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