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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宋家豪若返台加盟中職 統一獅是否有優先談約權?聯盟開會討論認定

緯來體育新聞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歐建智/台北報導
宋家豪。圖片來源:東北樂天金鷲Viber

日職樂天金鷲台灣投手宋家豪成為自由球員,未來動向備受關注,若有意返台加盟中華職棒,統一獅是否握有優先契約交涉權,成為討論焦點。回溯宋家豪2015年參加中職選秀的經過,以及當時聯盟相關規定,統一獅是否保有優先談約權,關鍵就在於他當年與日職簽約的時間,需要中職聯盟認定。

宋家豪在2015年6月29日中職選秀會獲得統一獅指名,當時統一獅積極爭取加盟,球團曾開出500萬元簽約金,以及百萬元以上的激勵獎金。不過,宋家豪最終選擇赴日發展,直到同年10月20日才正式與樂天金鷲簽下育成合約,展開日職生涯。

依照當時中職選秀相關規定,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的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在3個月內直接與國外球團簽約,該球員未來返國提出加入聯盟申請時,原指名球團仍保有3個月的契約交涉權。若超過3個月期限仍無法與球員締結契約,球員則須參加隔年起的聯盟選拔會議,才能加入中職。

以宋家豪當年的情況來看,2015年6月29日選秀會結束後,3個月期限約在9月29日屆滿,但他直到10月20日才與樂天金鷲簽約,依時間點來看,似乎已經超過當時規定的3個月期限,統一獅能否保有返台後的契約交涉權,與宋家豪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海外簽約有直接關係,但時間點需要由中職聯盟去認定。

如果中職認定,統一獅有宋家豪返台加盟的3個月優先談約權,如果成功談妥且加盟,宋家豪在明年球季就可以加入統一獅,補強統一獅的牛棚戰力。

另外,中職在2019年11月21日球團代表會議,針對違反契約交涉權的球員增訂相關規定,包括選手在契約權有效期間內,與國內外球團進行測試或洽談合約,卻未與指名球團完成契約者,隔年不得參加選秀;以及選手在選秀會3個月後至同年12月31日前與國外球團簽約,返國後一年內不得參加聯盟選秀會等規範。

不過,這些新增規定是在2019年才通過,宋家豪的選秀及赴日簽約則發生在2015年,是否回溯套用在當年的宋家豪身上,也是聯盟需要認定之處。

因此,宋家豪若有意返台挑戰中職,統一獅是否擁有優先契約交涉權,仍須進一步確認當年完整規章及聯盟對該案的認定。

這也意味著,宋家豪未來若決定返台,統一獅能否優先與他接觸、洽談合約,將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第91條【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相關規定及罰則如下:(108 年11月21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定第 2、第 3 項規定)

1、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於 3 個月內逕與國外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球團在 3 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若超過 3 個月之期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以交涉權截止日為基準,該球員須參加隔年起選拔會議,始得加入本聯盟。

2、於選拔會議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契約權之有效期間內,與任何國內外球團進行測試或洽談合約等相關違規行為,且未與指名球團完成球員契約時,該選手隔年不得參加本聯盟選拔會議。

3、於選拔會議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選拔會議 3 個月後至同年度12月31日前與任何國外球團簽訂球員契約者,該選手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本聯盟選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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