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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路!機車路邊停車新制一次看 違規最高罰1200元

藝點新聞

更新於 10月31日18:22 • 發布於 10月31日15:00

新聞Sky編輯整理

台北、新北、桃園均已陸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部分機車格或停車場,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也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至於收費原則,則按照各路段現行機車收費費率及收費時段辦理,方便大型重型機車車主依車體大小及停車需求,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另外,交通局指出,車主也可依需求,選擇購買汽車月票或機車月票。

(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自113年2月起,已於13處路外停車場試辦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機車格,今年5月起擴大至特定商圈路邊機車停車格,包含逢甲、勤美草悟道、文心秀泰及台中火車站等區域,試辦大型重型機車共用路邊機車格,經評估後決定自11月起全面開放。

葉昭甫指出,收費部分,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依各路段現行機車費率及時段收費;車主也可依需求選購汽車或機車月票,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票種要依停車格屬性使用,並非購買單一票種即可通用,且此次開放範圍以路邊劃設的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為限,不包含人行道及騎樓。

中市停車管理處提醒,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路邊機車停車格時,以1格停放1輛為原則,依該路段標示的停放方向停放,車身不得逾越停車格標線範圍;如因車體較大,無法完整停放於單一機車格內,應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並依現場空間採直向或斜向停放,以最小傾斜角度為原則,不得逾越停放區標線範圍。

最後交通局補充,車主應依車體大小選擇適當停車空間,若無法完整停放於機車格內,也可選擇汽車格,並遵守現場標誌、標線及相關規定,避免影響其他車輛停放及行人通行。

據了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大型重型機車若停車時間、位置、方式或車種不符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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