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時任經理要求15歲下屬口交等兩罪成、囚24月 官:未滿16歲自願亦不合法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涉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否認 3 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二( 12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兩罪成,判監 24 個月。
法官拒納被告稱,事主幫他「口」,是「吸咖喱雞」而非口交的辯解,裁定事主當天有在麥當勞更衣室內為其口交,而被告知悉她僅 15 歲。基於事主年紀,即使自願,在法律上也不合法。官亦信納被告曾威脅事主發布其私密影像,以令事主順應再與其性交;不過就發布罪,因未能肯定相中人是事主而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身為 30 多歲成年人,明知事主未滿 16 歲仍與其發生關係,又指威脅發布私密照罪較猥褻行為罪嚴重,被告直至事主稱會報警方罷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涉要求 15 歲事主口交 被告否認稱是「吸咖喱雞」
被告江垚共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3 罪;案發時他為灣仔某麥當勞分店的經理,15 歲的事主 X 為兼職員工。他否認全數控罪,在今年 3 月受審。
就猥褻行為罪,被告被指案發當天鎖上灣仔某麥當勞更衣室後,伸手入事主上衣摸胸、企圖強吻對方,又把事主的手伸至他的下體,及要求對方口交等。
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自己在更衣室內遭被告雙手包圍,她曾反抗及嘗試推開,但自己是自願為其口交。被告則作供稱,事主沒為其口交,當天在更衣室,是事主在其耳邊問「要唔要試下」,他理解是二人平日在微信討論的色情事,他有表示「唔好喇啩」。而事主問他可否「幫佢口」,他理解是「吸咖喱雞」(吻痕)。
另外兩項涉私密影像罪行皆在香港發生。當中企圖罪指,事主向被告稱不能再與其性交時,被告曾稱「我乾脆 post 上網吧」;被告供稱片段是 AV 片段。發布罪指,事主收到前同事 Y 傳來的口交照,事主認為相中人是自己而報警;被告則稱,自己是在 Telegram 上發現照片,覺得似事主而問 Y。
官:未滿 16 歲即使自願亦不合法
法官林偉權周二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即「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成,餘下一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則不成立。
就猥褻行為罪,法官拒納被告辯稱與事主對話間提及的「口」,只為「吸咖喱雞」的辯解;並相信事主 X 在庭上準確及誠實說出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員工休息室更衣間發生的事,X 與被告當時有親密接觸,包括被告撫摸及親吻 X 的胸部,以及 X 為被告口交。
法官引呈堂對話解釋,二人訊息中的「口」多用作動詞,其中「人家是第一次口呢」,官認為事主是指「自己第一次替人口交」,亦認為被告有訊息意指希望 X 之後只為他口交。
法官稱,即時 X 自願,但她當時未夠 16 歲,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地同意被告向她作出嚴重的猥褻行為,而被告亦知悉 X 只有 15 歲,因此罪名成立。
就威脅發布罪,法官亦信納事主口供誠實、準確,指肯定被告於 2022 年 9 月 5 日與 X 的 WeChat 對話中,威脅將對方的私密影像發布,希望令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要令 X 順應他,出來和他再度發生性行為,因此罪名成立。
發布私密照罪名不成立 官:未能證為本人
至於罪名不成立的「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法官稱向事主轉發口交照的前同事 Y 與被告有曖昧關係,Y 和被告之間有情色對話並不出奇,被告可能真是從網上找出涉事相片後,覺得相中女子像 X ,便和 Y 展開情色對話。
法官又說,雖肯定被告曾於 2022 年威脅發布 X 的私密影像,惟若被告意圖繼續侮辱、驚嚇或困擾 X ,應不會待上 8 個月,到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用如此間接的方法,即藉 Y 傳達照片予 X ,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控方也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事相片中的女子是 X ,故罪名不成立。
求情稱猥褻行為獲事主同意
法官裁決後,同日處理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良好、沒案底,並形容他一向孝順,現任升降機安裝技工,約 6 萬元月薪中有 2 萬元用於家用。
辯方亦提出,案中猥褻罪的行為,是 X 同意下發生,而 X 當時距離 16 歲只差數月,望法庭考慮整體刑期性,而把兩罪成罪行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判囚 24 月
法官判刑時,一度批評被告身為 30 多歲成年人,明知事主未滿 16 歲仍與其發生關係,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針對猥褻行為罪,法官認為被告與 X 早已有曖昧關係,而 X 的態度開放,容許被告撫摸和吻其胸部、為被告口交,但 X 於案發當時只有 15 歲,故就此罪判囚 6 個月。
法官續指,本案威脅發布私密照罪,較猥褻行為罪更嚴重,指 X 想和被告斷絕關係,而被告於 WeChat 要求 X 和他見最後一次面與 X 發生性行為,X 拒絕後被告威脅她將其私密影像發布,可見被告態度強硬,直至 X 堅拒並表明若被告發布將報警,被告才肯罷休,遂就此罪判囚 18 個月。
法官其後考慮量刑整體性,兩罪刑期合共判刑 24 個月。
被告否認 3 罪受審
被告江垚(被捕時 32 歲)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3 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3 月 3 日在灣仔某麥當勞更衣室內,向 15 歲的 X 作出猥褻行為;2022 年 9 月 5 日及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香港威脅發布 X 的私密影像,以及發布其私密影像。
DCCC18/2024
《法庭線》報道全部免費開放,有賴讀者訂閱支持營運:
https://bit.ly/3LJeOzX
追蹤《法庭線》網站及各平台:
https://linktr.ee/thewitnes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