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 擬不認罪准保釋10月訊 應訊遲到被扣100元保釋金
一名35歲前警員被控於2023至2024年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今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擬不認罪,控方指需時準備文件,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22日再答辯,待警方提供專家證人資料,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庭上透露不準備聘請律師,將自行應訊。另被告今早應訊時一度遲到,張官下令扣除被告100元保釋金,並警告若再次遲到將撤銷其擔保。
現報稱任髮型師
35歲被告劉家洛,現報稱髮型師,被控於2023年11月6日與2024年3月2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仔警署為了不誠實地獲取利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香港警務處操作的電腦存取權。據悉被告為前警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現已離職。
若再次遲到將撤銷保釋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今早遲到,他解釋因居於粉嶺,早上只有7時一班車到港島,去到北角需再轉車,因此於9時40分方到達法院,裁判官下令扣除保釋金內的100港元,並要被告即日補回保釋金額,張官另指被告若再次遲到,將撤銷其保釋。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撮要,並指會加多一名專家證人,指這名證人負責處理警方 DP、CNIS 系統的電腦證書 ,警方告知 10 月中旬才能預備好相關文件及證供。控方又指,警方內部系統運作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服務,指「(被告)本人未必識」。
控方申請再押後案件至10月22日答辯,以準備文件;被告就表示將作不認罪答辯,又透露不準備聘請律師,將親自應訊,並會爭議錄影會面。張官批准控方押後申請,並提醒被告在案件開審後,法庭不會再押後以給予他時間聘用律師。
案件編號:ESCC1821/2025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