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之家2》10分鐘照顧圈也幫不了忙!在共生之家告別,在台灣恐難如登天?
日本以公私協力推動「共生之家」,讓重病者能在社區安心終老,然而,台灣因受限於法規分立和制度障礙,幾乎是難以複製。我們要如何跨出第一步?
日本發展出結合社區安寧(Home Hospice)支持的「共生之家」,已有逾20年歷史。他們打破傳統以年齡或疾病分類的臨終照顧模式,採取小規模照護,租賃在地空屋,透過公私協力,讓重病患者在有「家」的氛圍下安心告別人生。
然而,在日本已行之有年的「共生之家」模式,在台灣現行體制下,幾乎是窒礙難行。
台灣相關法規仍未整合,難以落實日本共生型照護
首先是法規針對不同需求,各有不同規範。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涂心寧指出,日本共生之家照護的對象相當多元,涵蓋失智失能長輩、身心障礙者、癌末病人及獨居老人等,有些服務單位甚至結合在地功能,提供社區兒童課後輔導,促進世代共融。
相較之下,台灣針對不同的照護對象,分別由《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所規範,針對各類住宿機構各自訂定設置標準,並規範照顧內容與人力配置。
尤其台灣的法規有「獨立門牌」的要求,例如提供給身障者和高齡者服務的住宿機構,其門牌不可設在同一地址,限制了不同需求整合照顧的可能性。
涂心寧說,目前僅有居家護理機構可以「雙掛牌」,也就是說,在提供護理專業服務的同時,若欲同時經營居家長照服務,可以設址於同一地點。
「在台灣,用同一個門牌收住5~6人,並提供長照服務,等於是違法的、未立案的長照機構,是會被開罰的。除非相關法規能整合、制度之間能磨合,否則像日本這樣的共生型照護幾乎無法落實,」涂心寧表示。
照顧需求多元,制度卻切割過細
其次是社區照顧資源未整合且彈性不足。日本的共生之家雖然是打破體制的做法,但一樣有設置標準。
台灣在宅醫療學會創會理事長余尚儒表示,民間對此類服務的需求確實存在,若一開始就設下太多限制,反而難以推動,「如何在正式照顧與非正式照顧之間找到合宜的模式,是政府亟需思考的重要課題。」
在台中達觀部落服務,伯拉罕共生照顧勞動合作社創辦人林依瑩指出,不論是住在機構的長輩、癌末病人,或是遭遇粉碎性骨折的患者,只要「社區能接住他們」,出院或離開長照機構後的照顧問題都能獲得解決。關鍵在於社區內是否具備專業照顧能力,並且有居家醫療資源的介入。
林依瑩說,儘管台灣的醫療專業度高,但若想讓更多人實現在家安老,最大的挑戰在於「整合照顧資源」。未來若要推動以人為本的共生照護服務,又一味套用現行設置標準,例如人力配置比率、照顧人員資格等硬性規定,不僅提高進入門檻,也難以真正發揮共生照護的精神與效益。
共生照護的靈魂人物是照服員
在共生之家中,照服員更是扮演關鍵角色。大林慈濟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曹汶龍認為,日本共生之家之所以能讓照護空間充滿「家的日常感」,除了環境營造之外,最關鍵的是照服員的角色,他們不只是執行照顧任務,更是能凝聚家庭關係和力量的靈魂人物。
共生之家之所以能成功,正是因為專業人員能走出習慣的工作場域、嘗試不同的方法。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陳正芬呼籲,台灣從醫療走向照顧,應重新整合服務提供者、服務接受者與照護空間,才有機會發展出創新的服務模式。
政府啟動試辦,邁向在地整合照顧
面對專家和民間對共生型照護的期待與呼籲,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回應,現階段政府正嘗試以折衷方式,透過試辦計劃探索更彈性的照護模式。
例如正在推動的「包裹式給付居家服務整合試辦計劃」,就是鼓勵在宅急症照護小組或社區合作單位,活用現有民宅空間,以每個試辦點最多照顧4名重症個案的方式,提供個別化日常照護與醫療協助,嘗試建立針對不同適應症及夜間照顧需求的服務模組。
在創新服務全面推動之前,呂建德指出,2026年即將上路的長照3.0計劃,將強化從醫療、居家、社區到住宿機構的連續性整合照顧,並規劃以「村里」為基本照顧單位,打造以家為中心、社區為網絡的10分鐘照顧圈。
截至今年3月,全台覆蓋率達56%的5,022處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很可能是實現高齡者在地安老的重要支持。政府擬將設置率提升至100%,並積極培育在地照顧服務員與志工人力,進一步強化社區照顧功能,同時串接安寧服務,提供重症病人更完整的臨終支持。但台灣是否可能出現類似共生之家的新照顧模式,仍是未知數,政府恐怕需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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