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食環署主任招聘時優待應徵者 判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食環署人員在2019年招聘時優待36名應徵者,在區域法院判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招聘時私相授受,企圖優待「自己人」,指招聘組應公平公正考核應徵者,批評被告行為損害及違背公眾期望,亦嚴重偏離招聘職責及責任,造成不公,令公眾質疑公開招聘的公平性,影響食環署公信力。至於食環署在事發後宣布面試無效,安排在同年11月進行另一輪遴選面試,暫委法官指,被告增加招聘過程的工作量,浪費公共資源,屬嚴重不當行為。
官斥「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 令被告低估嚴重性
暫委法官質疑,「自己人文化」在部門內為人所知、存在已久,例如「傳紙仔」,令個別應徵者在面試中取得更高分數,令被告低估事件嚴重性;但考慮到庭上沒有證據顯示36名應徵者確切獲得優惠待遇,被告行為亦未有令任何人獲得相關職位,亦未有證據反映被告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相信事件屬一次性事故,加上被告多年來努力工作,獲上司讚賞及部門嘉許,案發後變得聲名狼藉,亦已經退休,無重犯機會,而且案件審訊期延誤,對被告構成壓力,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合適。
其中7名時任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判22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案中認罪的首被告、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羅世華,暫委法官指,他頂證其他被告,雖然並非所有證供都獲接納,但仍有助法庭理解其他證供,因此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被告61至67歲,他們在2019年7至8月案發時,分別擔任首席或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案情指,食環署在該次招聘中接獲逾5000份申請,當中約2100人獲安排面試,當中有部分應徵者或他們的親友,向8名被告發放WhatsApp訊息,內容包括應徵者的姓名、面試日期及時間等。其中首被告羅世華承認是協調人,負責編製及發送11份應徵者名單給其餘被告,並在訊息中表示是「自己人」,部分原本不合格的應徵者,因而獲給予合格分數。
食環署:考慮取消退休金利益
食環署表示,會諮詢公務員事務局意見,探討可能須作出的跟進行動,包括是否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考慮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他們的退休金利益。
署方又指,案件發生後,已檢視助理小販管理主任的招聘程序,並改善有關安排及監察機制,措施包括調整招聘委員會內相關職系人員的比例;提升遴選過程的客觀性及多樣性;為招聘委員會秘書提供額外輔導,加強就維護遴選程序的公平和恰當方面的支援角色;以及安排監督人員,不定時旁聽面試過程,並就整體遴選安排給予意見。
食環署又指,已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及督導人員的誠信培訓,包括邀請廉署人員舉辦講座,詳述防貪法例及相關行政守則,以提高人員對貪污風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警覺性。
廉署:已檢視食環署工作程序
廉署則指,因應案件的情況,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表示,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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