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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人員赴港澳須先通報 明年7月起將有懲處

on.cc 東網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on.cc 東網
梁文傑表示,公務人員赴港澳須事先通報。(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陸委會周四(11日)宣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周三(10日)經行政院核定後頒布生效,各機關人員赴港澳必須事先通報和登錄。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暫不會有懲處動作;但在翌月1日正式實施後,違者將被懲處。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上述注意事項所規範對象不管是在平日、假日或甚麼事由,都必須在赴港澳前通報所屬機關,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而在港澳機場過境轉機也要納入事先主動通報範圍。如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份人員,也要事先主動通報所屬機關與陸委會。特定身份人員一指有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為形迹可疑人士。

對於大陸國台辦周三(10日)重申「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才能讓兩岸恢復協商談判,梁文傑回應指,雙方都有堅持和責任,絕不接受任何一方強加的原則。至於台北故宮文物將赴捷克展出被批評為「文化台獨」,他反駁是無端指控。此外,在陸台籍男子應志宏聲稱有大陸身份,並直播剪毀台灣護照。陸委會稱台政府已啟動查處程序,台東地檢署亦就相關詐騙、洗錢案通緝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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