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11人被判死刑5人死緩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在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明國平及明珍珍等11名被告判處死刑;另有5名被告判處死緩;11人判處無期徒刑;12人判處5年至24年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款、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罰。
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明國平及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設立多個園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毒及賣淫等犯罪活動,涉及賭詐資金100多億元。殺害及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023年10月為防止涉詐人員移交中國,開槍射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