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49歲男涉養女小四至中四期間四度非禮 判監3年3個月 官稱事主需長期心理治療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11月10日04:36

49 歲男子被指 2016 年至 2023 年,四度在家中非禮當時就讀小四至中四的養女,包括隔衣摸胸和私處。事主因生母搬走,她和胞妹由養父照顧,擔心失去依靠而啞忍,直至一次遭養父脫褲子至露臀,終向社工披露及報警。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周一(10 日)於區域法院被監 3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9 歲,他更「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在事主的生母搬走後,被告「有恃無恐」,乘機扯下事主的衣物侵犯她,「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致事主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需要長期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被告 C.C.S.(被起訴時 47 歲,現年 49 歲,印刷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控罪日期橫跨 2016 年至 2023 年 2 月,當時事主 X 介乎 9 歲至 15 歲。

官:被告行為變本加厲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在澳門求學至小三畢業,其後任職印刷工人,他在 1993 至 95 年有 3 次刑事定罪紀錄,與本案性質不同,精神及心理報告評估其精神狀態平穩,重犯風險低至中。惟報告強調,此評估是基於相當有限的資料。

官指出,被告比事主年長 31 年,他身為事主的養父,犯案涉及破壞誠信。在首次案發時,事主年僅 9 歲,其後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包括隔衣物摸事主的私處,令她因痛楚驚醒。

在事主生母搬走後,被告更「有恃無恐」,扯下事主的衣物,「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對事主明顯造成困擾,創傷報告評估她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建議她接受長期精神及心理治療。

官指考綜合案情、背景、被告家人的求情信及多份報告,考慮到本案非同類型案件最嚴重的一例,分別以 12 個月、27 個月、18 個月及 21 個月為 4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案中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 39 個月。

被告否認 4 項非禮罪

官今年 9 月裁定被告 4 項猥褻侵犯罪成,裁決時引述的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沒有血緣關係,被告與事主的生母曾是情侶關係,兩人育有一女,案發時被告、事主母親、事主及同母異父的胞妹同住。生母後來搬走,留下被告與事主及胞妹同住。

4 項控罪指控,分別指被告趁事主入睡時,隔住內衣摸事主的胸部及說「小心我插你」、隔住衣物摸事主的私處、隔內衣摸事主胸部及脫下事主的褲子至她露出臀部。

DCCC277/2024

《法庭線》報道全部免費開放,有賴讀者訂閱支持營運:
https://bit.ly/3LJeOzX
追蹤《法庭線》網站及各平台:
https://linktr.ee/thewitnesshk

查看原始文章

47歲男四度非禮未成年養女罪成還押 官指沒捏造動機、全面接納事主證供 - 法庭線 The Witness

法庭線 The Witness

36歲男涉於親女8歲至13歲期間兩度強姦、多次非禮 判囚15年 官斥沒展露悔意 - 法庭線 The Witness

法庭線 The Witness

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陪審團裁定道士謀殺及非禮、死者母教唆非禮全部罪成 - 法庭線 The Witness

法庭線 The Witness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