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需求看這!「住宿式機構補助」開放申請「最高 12 萬」
家有年長者入住安養機構的民眾注意,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的家庭經濟負擔,衛福部提供「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今年度的補助申請已自 7/1 開始受理,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可補助 12 萬元,然而關於適用機構、對象、申請期限和需檢附文件有哪些?以下整理說明。
適用機構有哪些?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
適用對象為何?
-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者。
- 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的原有住民(於 111 年 12/31 前已入住機構)。
申請時間到什麼時候?
第一階段為 114 年 7/1 至 114 年 12/31;第二階段為 115 年 1/1 至 115 年 3/1。
這項補助原則上以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 180 天(含)後提出申請,若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 180 天(例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則請於第 2 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由各縣市社會局或衛生局受理申請。
補助金額分別是多少?
衛福部表示,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 180 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 12 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者,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即 1 萬元)。
另保障既有住民權益,既有住民如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 (含) 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且累計住滿 180 天者,當年度仍予 6 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者,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即 5000 元)。
申請要檢附哪些文件?去哪裡辦理?
有意申請補助的民眾需提出「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資料,向「當年度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申請。
文/劉一璇、圖/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