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擬推「高層官員責任制」 強化部門領導研設懲處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針對重複、嚴重性問題,提升政府治理水平。至於懲處機制,他指首先要找回責任誰屬,而政府每年會評核公務員表現,懲罰方法很多,舉例說無法加薪等,具體工作由政務司司長負責。
針對重複、嚴重性問題
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回顧上任3年工作。他指出政府部門要有較大「全方位投入」,指即使公務員聘任制度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不同,「責任制」亦要存在,要求部門領導發揮其領導責任,「特別是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不是單一事件那些」,矯正錯誤將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到位。
至於會否有具體懲處或影響升遷,李家超說,要先找出責任誰屬,如果涉及紀律問題,會有紀律懲處制度,並研究不同方法跟進,例如無法加薪等,具體工作由政務司司長負責。他期望新制度與現有制度結合,強化政府整體管治。
李家超說,已改變政府文化,在「全政府動員」機制下,所有人處理重大事件時會團結及思想一致,形容現時整個政府隊伍都支持和落實他的施政理念,感謝團隊支持。
改變政府起初有阻力
李家超強調,任何改革必須要領導和實踐,當數目越來越大、變成主流,旁觀者亦會參與,形容「改變是高深藝術」。他舉例惡劣天氣地區水浸,以傳統做法處理需時一至兩星期,現時不足兩天已完成,他說在召集公務員清理的初期未必獲全面認同,但實行後大家都認同,強調任何改革必須要領導和實踐。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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