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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涉美容針奪命案辯方指被告失智不宜答辯 料陪審團下周一退庭商議

on.cc 東網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on.cc 東網
被告李宏邦(右一)已年屆93歲。(梁柱鍇攝)

2018年11月發生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奪命個案,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懷疑在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兩小時後昏迷,送院後不治。當時作為主診醫生的名醫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原本排期昨日在高院開審。辯方爭議,現年93歲的李宏邦患認知障礙及失智,不適宜答辯。法庭今日(12日)開庭處理相關事宜,控方沒有陳詞。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坦言,陪審團很難不接受辯方專家的說法。料陪審團下周一(15日)會退庭商議。

現年93歲的李宏邦,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控方指控被告所涉的疏忽行為包括:儘管張曾攝取催眠藥,及不確定禁食狀態,被告仍向她施用鎮靜藥物;未有在張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其氧氣飽和度,及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未有向張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當其他醫學專家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辯方呈上醫療報告,據報告指,被告患認知障礙及失智,其執行能力及短期記憶嚴重受損,這會令被告無法作出理性決定,因此不適宜答辯及受審。控方沒有陳詞。法官隨後引導陪審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或廣為人知,受傳媒報道。但陪審團不應基於同情,或受傳媒影響來作出判斷。陪審團要做的,是不偏不倚審視證據,以相對可能性的方法,裁斷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事實上,控方並沒有要求傳召辯方的專家出庭盤問,或挑戰報告的結論。因此,陪審團如果要推翻或不接受報告結論,要有很好的理由及基礎。法官坦言,這是困難的。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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