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上訴︱上訴庭處理13人上訴聆訊 料需時10天
民主派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當中毛孟靜等8人已先後刑滿出獄。13人分別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以及律政司就獲判無罪劉偉聰的上訴,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預計需時10天,大批警員在庭外布防。
彭卓棋撤銷上訴
今次聆訊有三個部分,林卓廷、梁國雄、黃碧雲、何桂藍等12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他們刑期由6年半至7年9個月不等,其中彭卓棋在開庭前撤銷上訴。第二部分是原審時選擇認罪、判囚4年5個月的黃子悅提出刑期上訴。同案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亦一併處理。
代表各上訴人的律師指,被告無顛覆意圖,提出按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非法手段」。律師指基本法列明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機制,不能因被告想啟動機制,而指控他們有「顛覆」意圖。而啟動機制的門檻高,須在立法會補選後再否決相同議案,才能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形容機制的目的是「由人民決定」。 辯方又質疑控方指,否決財政預算案時考慮法案以外的其他政治因素,是濫用職權的講法,反問行政長官及官員推行法案時有政治考慮,行政機關是否都已違法。
劉偉聰自辯指沒提倡「無差別否決」
律政司一方指出,證據顯示劉偉聰曾出席「初選」協調會議,知悉「35+」計劃目標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初選」落敗後依計劃不參選立法會選舉,由此可見劉有參與串謀及有意顛覆。劉偉聰自辯重申從未主張「五大訴求」,亦沒有鼓吹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劉陳詞完畢後獲准離庭,他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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