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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會財局譴責栢淳會計師事務所及兩人士 罰款35.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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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及任偉文於2023年在未有遵守註冊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多個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違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第20D、20E及20V條作出處分,包括公開譴責栢淳、左世康及任偉文(統稱受規管者);罰款合共353,500港元,包括對栢淳處以罰款210,000元、對左處以罰款105,000元及對任處以罰款38,500元;及命令兩人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根據會財局條例第20D、20E及20V條,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不得授權任何並非其註冊項目合夥人或其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士,以該等身分進行任何活動。同時,任何人以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身分參與由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進行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前,必須先成為該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之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左和任均非栢淳的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然而,在2023年間,栢淳作為七個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核數師,授權左先生在其中六個審計項目中擔任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並授權任先生在一個審計項目中擔任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而兩人亦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以該等身分參與了上述審計項目。

鑑於上述情況,受規管者分別違反了會財局條例第20D、20E及20V條4,亦沒有遵守《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中有關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因此,他們的行為構成會財局條例下的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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