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導趁女友人熟睡性侵 意圖臉上洩慾 被判囚3年8月
曾為台灣天后蔡依林拍攝歌曲《戀我癖》MV,並與Burberry、FENDI、NIKE、愛迪達及彭于晏合作廣告的台灣知名導演謝宇恩,遭女性友人指控趁其熟睡時強制性交。台中地方法院21日一審裁定,謝宇恩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12日,謝宇恩與女方在台中見面並同宿旅館,當晚發生一次性行為。翌日女方向謝詢問是否願意交往,謝則回應「在上海還有幾段男女關係要處理」,拒絕交往。女方情緒低落,隨即拒絕與謝再有肢體接觸。
至2月14日凌晨,二人回到旅館,謝再度提出要求遭拒,並承諾不會再發生性行為,二人各自躺在床上入睡。翌日上午8時,謝先行醒來,趁女方熟睡時強行壓上。女方因下體疼痛驚醒,大喊「我不要,我不是睡前才有說我不要嗎」,仍被持續侵犯,謝更企圖將體液射在其臉上,最終射於女方頭髮及背部。
事後女方掌摑謝,謝藉故離房。女方其後傳訊息質問:「為什麼要性侵我?」「我真的很痛」,謝回覆「對不起」,並以外送花束討好,還追問「想不想我回去」、「妳到底想不想我回去」。女方因害怕再次遭侵犯,只好讓謝返回,並強裝冷靜與其共餐,最終報警。
審理期間,謝堅稱雙方為合意性交,律師則指女方因遭拒交往而報復,並提出民事求償金額高達500萬元,質疑其動機。不過法官認為,女方對整個過程的描述詳盡,且並無仇怨,若事件曝光更會影響名譽,並無誣陷動機;而謝在訊息中道歉,亦間接佐證女方供詞,遂認定罪證明確。
法院同時考量謝長期往返中國大陸工作,認為有潛逃風險,先前已裁定限制其出境、出海至2025年2月23日。謝抗告稱自己無海外房產,生活重心仍在台灣,但台中高分院駁回。謝全程否認犯行,最終遭地院判囚3年8月,全案尚未確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