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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員涉新冠疫情時虛報在家工作 實受薪為醫輔隊工作 被控欺詐等兩罪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3月19日07:33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

被告李桂華,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法庭線》記者攝)

被控欺詐等兩罪

被告李桂華(42 歲,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各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罪。

首控罪指,李桂華身為代理人,即特區政府海關高級關員,於或約於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李桂華於 2021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該李桂華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李於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先後 28 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李桂華就該 28 次工作的薪金合共 19,230.61 港元,而導致該李桂華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SCC74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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