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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安五年|332 人被捕 案件分項 政府不公開 五年拘捕、審判、通緝數據 《集誌社》分析記錄

集誌社

發布於 07月07日06:41

五年前的 6月 3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政府去年再通過《維護國安條例》(23條),五年來,就危害國安活動拘 332 人,檢控 189 人。政府指,相關拘捕的分項數字,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集誌社》整理過去五年涉危害國安相關的拘捕檢控數字、案件進度、裁決及判刑結果、刑滿獲釋情況,讓讀者掌握執法情況。

《集誌社》統計,至少有 267 人是以《國安法》、舊煽動罪或 23 條被捕,142 人及五間公司被控,其中 23 條生效一年多,已有 20 人被捕、8 人被起訴。近九成被告原審已結案,當中除了 47 人案的劉偉聰和李予信罪脫,其餘 128 人次均罪成,31 人判監 5 年或以上,刑期最長是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三人,今年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是首宗《國安法》被告在終院勝訴獲撤罪的案件。

五年過去,開審逾一年半的《蘋果》案仍待審結、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料年底開審,13 人已還押候審候判逾三年,最長是黎智英,至今已失自由逾 1,600 日。與此同時,拘捕檢控未停,19人被國安警懸紅百萬通緝。

政府亦於今年再就 23 條制訂附屬法例,禁披露國安公署調查等,立法後不足一個月,便首公布公署要求國安處配合,就一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安排「約談」。

《國安法》落實五年,政府拘捕和檢控了多少名港人?

保安局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所有相關法律下,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中,共 332 人被捕,189 人及 5 間公司被檢控,其中 165 人及一間公司已被定罪或正候判。其中 91 人及 4 間公司是就《國安法》下罪行被檢控,76 人已被定罪;另 8 人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被檢控,6 人已被定罪。

不過保安局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危害國安屬嚴重罪行,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據記者了解,除《國安法》和 23 條外,其餘罪行,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已被廢除,下稱舊煽動罪),及其他由國安處作拘捕、調查或起訴等罪行,包括欺詐、煽惑傷人、製造爆炸品罪、未經批准集結、妨礙司法公正等。

政府在五年來,就危害國安活動拘 332 人,六月也首次公布,國安公署要求國安處配合,就一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安排「約談」。(資料圖片)

記者統計至少267人涉國安法、煽動罪、23條被捕

《集誌社》記者統計,若只計算《國安法》、舊煽動罪和 23 條罪行,由《國安法》生效至今五年,至少 267 人被捕,142 人及 5 間公司被控(至少 34 人被捕被控多於一次或多於一罪),他們被控時年齡介乎 15 歲至 77 歲,年紀最小為「光城者」案的中學生被告,年紀最大為 75 歲的古思堯。

盤點警方拘捕的罪名趨勢,由初期以《國安法》為主,至 2022 及 2023 年較常用舊煽動罪;2024 年 23 條生效、舊煽動罪廢除後,則轉為以 23 條作拘捕、亦只曾動用《國安法》拘捕一次,至今年 6 月,再以《國安法》拘捕 6 人。

國安法拘捕 -近五成人暫未被控

按罪行分類,涉《國安法》被捕的,至今至少有 171 人。回顧過去五年,在 2020 年 7 月、《國安法》實施首月,警方便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拘捕 15 人,當中 10 人在 7.1 當天被捕,包括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2021 年 1 月,55 名涉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捕,最終 47 人被控,是拘捕人數最多的案件。

這 171 人中,至少 77 人暫未被控任何危害國安罪名(包括煽動罪),部分人保釋候查、被禁離港至今,部分被控其他控罪。例如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 2020 年 8 月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她 2021 年 6 月就另案刑滿出獄後,須續遵守《國安法》擔保條件,護照被扣逾兩年,直至 2023 年 9 月獲准赴加拿大升學。周庭未有回港,警方已正式通緝她。

陳日君樞機等人,在「612人道支援基金」案,被指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

其他暫未被起訴的,包括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陳日君樞機、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基金秘書施城威,以及前職員葉寶琳、卓佳佳、及「國難忠醫」等 12 人。上述 18 人分別於 2022 年及 2023 年,被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被捕,其中陳日君等已被禁離港至今逾三年。

此外,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成員黃莉莉等七人,被指營運「懲罰Mee」支援被通緝的羅冠聰,2023 年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被捕,同樣未被起訴。另外,五人被指透過網上眾籌平台等資助羅冠聰和許智峯,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同樣未被控。據了解,鄧已取回護照。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成員黃莉莉等七人,被指營運「懲罰Mee」支援被通緝的羅冠聰,2023 年被指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被捕。(資料圖片)

今年6月拘六人 黃之鋒二度被控

2024 年,當局曾以《國安法》拘捕一名涉網上資助羅冠聰的女子;至今年六月,再以《國安法》拘捕六人,包括於 6 月 2 日拘捕一名男子及四名女子「串謀恐怖活動」,指他們涉於四月底至五月中,多次向警方稱將引爆藏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及宣揚台獨及港獨。該男子未有被控違國安法,而是被控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申保釋遭拒。

今年六月,國安警捕一男四女,他們被指涉嫌「串謀恐怖活動」,警方更派出「水鬼隊」潛水搜證。(資料圖片)

警方並於 6 月 6 日,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洗黑錢罪,拘捕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黃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追溯至約五年前、即黃入獄前,指他於 2020 年 7 至 11 月,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請求外國制裁。這是黃之鋒繼 47 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後,第二次涉《國安法》罪名被拘捕檢控。

92人被控違《國安法》

據《集誌社》統計,現時共 92 人被控違《國安法》、涉 98 項控罪。當中大部分案件均於《國安法》生效首一至兩年內起訴,2022 至 2023 年新增三宗起訴(兩宗為煽動改控國安罪名),2024 年未有新檢控。

至今年,新增兩宗檢控,包括黃之鋒被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一名 2022 年 5 月被指在公屋單位製造爆炸品、被控「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爆炸品」等 4 罪的男子,年初被加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已交付高院。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2021 年,警方在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搜證。(資料圖片)

《國安法》有四類罪行及實施細則罪行,其中「顛覆國家政權」佔最多,共 62 人被控,包括初選 47 人被控「顛覆」,支聯會、賢學思政、光城者、集英楊武堂武術教練被控「煽動顛覆」。其次是「恐怖活動」,13 人被控,包括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感激刺警梁健輝案、唐英傑、公屋爆炸品案。「勾結外國勢力」罪共 10 人被控,9 人涉「黎智英案」,餘下一人為黃之鋒。「分裂國家」則有五人被控,包括唐英傑、鍾翰林、馬俊文、呂世瑜和被指「香港獨立黨」主席。此外,支聯會被指為外國代理人,鄒幸彤等五名常委拒交資料,被控違實施細則。

黃之鋒涉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兩案,圖片為 2021 年,他被還押時所攝。(資料圖片)

數人面對多於一項控罪或案件,其中唐英傑被控恐怖活動和分裂國家;黎智英被控 3 項勾結外國勢力罪。此外,鄒幸彤涉煽動顛覆及拒交資料兩案;黃之鋒涉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兩案;「光城者案」一名中學女生涉串謀恐怖活動及煽動顛覆兩案。

舊煽動罪拘捕 – 55人被控包括傳媒、示威者

《國安法》以外,被指危害國安被捕的,最多人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煽動罪,由《國安法》生效後、至去年 23 條實施後被廢除逾三年半間,至少 96 人被捕,55 人及 4 間公司(《蘋果日報》三公司、《立場新聞》)被控。除了四人被改控他罪、以及黎智英案正在審訊,其餘被告均罪成,就煽動罪判監 2 至 21 個月。

《蘋果日報》已停刊四年,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捲國安案件。(資料圖片)

首名被控的,是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他涉於街站叫「光時」和「黑警死全家」等口號,2020 年 9 月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其餘被控的,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瀚林、D100 電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歌手阮民安、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幹事、黎智英與《蘋果》高層、《立場》總編等,以及多名普通市民;社民連古思堯也曾兩度被控企圖煽動。(舊煽動罪盤點見另文)

23條拘捕–暫以煽動罪為主

至於去年生效的 23 條,至今至少 20 人被捕,八人被控,當中七人涉煽動意圖罪,一人涉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涉煽動的六人已認罪,判囚 8 個月 8 周至 14 個月。

國安處去年五月,首引 23 條下的煽動意圖罪,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母女及舅父、前常委劉家儀、關振邦夫婦、李盈姿、前區議員陳劍琴八人,指他們透過「小彤群抽會」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佈煽動帖文。六四當日,在街上高呼「結束一黨專政」等的「王婆婆」王鳳瑤,亦涉煽動被捕。九人均未被起訴。

去年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的 23 條,至今至少 20 人被捕。(資料圖片)

去年六月中,三人被拘捕和檢控,包括被指穿「光時」上衣和戴「F.D.N.O.L」黃口罩在港鐵站遊蕩的 27 歲男子;被指社交平台發布「共產黨下台」等的 58 歲男子;及被指在巴士椅背寫「光時」、「香港獨立」字句的 29 歲男子。三人均承認新煽動罪,判囚 10 至 14 個月。

去年 8 月,城大教授李衍樺九龍塘站墮軌亡,網上流傳其遺言截圖,稱「從 2019 年那場風波開始,我沒有一天是真正快樂的」。事後國安處拘捕一男一女,指他們涉就一宗自殺事件發布虛假的「死者遺言」、在多地放置悼念燈箱,煽動憎恨中央及港府。二人均未被起訴,保安局長鄧炳強近日亦重提有人利用事件捏造假遺書屬「軟對抗」。

被通緝郭鳳儀父遭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 首名家屬被控

23 條的檢控持續。去年 11 月,57 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消滅共產黨」等;12 月,一名 53 歲男子被指在升降機門寫上「共匪冧檔」、「台灣獨立」;今年 1 月,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社交平台發布「黑警」、「智障法官」、「屈人暴動」等,三人均承認新煽動罪,判囚 8 個月 8 周至 12 個月。另有一名 22 歲男子,今年 4 月被控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控方稱或新增控罪,還押至 7 月 9 日再訊。

除了煽動罪,國安處今年 4 月,亦首次動用 23 條下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拘捕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指二人涉助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保險單結餘。郭兄獲保釋,郭父郭賢生則遭起訴,是首次有被通緝者的家屬被控違「23 條」。郭賢生還押 20 日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與郭鳳儀聯絡等,案件 8 月 6 日再訊。

23 條生效後一年,政府今年 5 月再制訂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訂明細節,將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訂明政府及公務人員須為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協助等,又新增六項罪行,包括禁止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違者最高可監禁七年。

條例生效不足一個月,公署便於今年 6 月 12 日,就一宗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引附例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為公署安排對涉案 6 人「約談」,6 人住所和組織辦公室被搜,又被要求交出旅行證件。保安局稱行動中暫未有人被捕,又指案件仍在調查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並據案件實際情況和相關證據,依法採取執法行動,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外不予公開。

通緝 – 百萬通緝 親友受查 脫離關係

百萬懸紅通緝羅冠聰等19人 容海恩登報脫離「爺媳關係」

除在港疑犯,當局亦通緝海外人士。國安處於 2023 年 7 月、12 月及 2024 年 12 月,分別懸紅 100 萬元通緝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任建峰、劉祖廸、郭鳳儀、蒙兆達、袁弓夷八人,鄭文傑、邵嵐、許穎婷、霍嘉誌及蔡明達五人,及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六人,指他們涉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分裂國家。

19 人被國安警分別懸紅 100 萬元通緝,其資料在警署外張貼。(資料圖片)

19 人的至少 48 名在港親友,包括父母、兄弟姊妹、外父外母、姑姐姑丈、表弟妹,以及鍾劍華曾任職的香港民研主席鍾庭耀,其後相繼被帶走助查、甚至搜屋。其中袁弓夷媳婦、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保安局 2022 年 8 月譴責袁弓夷及梁頌恆等人涉顛覆國家政權後,在報章刊登聲明宣布與袁脫離「爺媳關係」,但在袁被懸紅通緝後,同與丈夫袁彌昌被帶走助查。

保安局去年 6 月及 12 月,再兩度引 23 條,分別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蔡明達 6 人,及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 7 人為「潛逃者」,撤銷 13 人的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又撤銷霍嘉誌、任建峰及郭榮鏗的律師與大律師執業資格。高院並於今年 2 月應律政司申請,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3 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許稱遭充公 80 萬元,包括太太、母親在港財產。

被通緝者被帶走助查或被捕親友一覽

審訊–16人原審未結案、定罪率98.5%

近九成原審已結案 定罪率98.5%

《國安法》案件均以指定法官處理,在高院審理的案件亦一律不設陪審團。隨 47 人案等大案陸續審結,大部分案件均已結案。若只計算《國安法》、煽動罪及 23 條案件,共 142 人被控,涉 147 人次(撇除遭改控他罪的兩人、及計算面對多於一案的被告),當中 130 人次(88.4%)原審已結案,其中 128 人次罪成(96 人次認罪,32 人次受審後罪成),2 人次罪脫,包括 47 人案的李予信和劉偉聰,定罪率 98.5%。此外,有一名國安法被告獲撤控,為「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的 24 歲司機。

審訊–16人原審未結案、定罪率98.5%

近九成原審已結案 定罪率98.5%

《國安法》案件均以指定法官處理,在高院審理的案件亦一律不設陪審團。隨 47 人案等大案陸續審結,大部分案件均已結案。若只計算《國安法》、煽動罪及 23 條案件,共 142 人被控,涉 147 人次(撇除遭改控他罪的兩人、及計算面對多於一案的被告),當中 130 人次(88.4%)原審已結案,其中 128 人次罪成(96 人次認罪,32 人次受審後罪成),2 人次罪脫,包括 47 人案的李予信和劉偉聰,定罪率 98.5%。此外,有一名國安法被告獲撤控,為「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的 24 歲司機。

其中譚得志就煽動罪提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則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是首宗《國安法》被告在終院勝訴獲撤罪的案件,終院裁定控方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又指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國安處調查報告等,明顯導致被告不可能獲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3人終極勝訴、初選案15人上訴7月審

其他提上訴的,還有 47 人案中 14 名被告,包括不認罪 12 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及認罪 2 人譚得志、黃子悅就刑期上訴。14 人連同被裁無罪、遭律政司提上訴的劉偉聰,將於 7 月 14 日進行上訴聆訊。

另外,一名青年涉改國歌歌詞、發布港獨口號等,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排期明年 4 月 8 日高院處理;前《立場》署任總編林紹桐就煽動罪提定罪上訴,排期明年 9 月 22 日高院處理。「香港獨立黨」案判囚 5 年被告,正就刑期上訴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待排期。

47 人案中 14 名被告就定罪,或刑期上訴等,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黎智英案待審結、支聯會案年尾開審

正罪成候判的有 8 人,包括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12 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以及前《蘋果日報》 6 名高層。另有兩案待審結,包括黎智英案,由 2023 年 12 月開審,經過 146 日審訊,將於今年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2021 年 9 月遭起訴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經多番押後,排期今年 11 月 11 日開審,8 月 4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其餘待審案件,包括第七宗被控新煽動罪的案件、郭賢生案、黃之鋒案,以及今年遭加控串謀恐怖活動罪的案件,後者已交付高院,待排期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被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三罪,案件在 12 月 18日開審,大批警員在法院布防,警方派出裝甲車在法院外戒備,檢查進入法院的車輛車底,有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也有搜查犬在場巡邏。(資料圖片)

還押日子統計–黎智英失自由四年半

還押率約75% 13人已還押逾3年

涉危害國安的案件,均採取較嚴謹的保釋門檻,除非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集誌社》統計,被控的 142 人中,106 人不曾獲保釋,還押率達 74.6%;47 人案的鄒家成、余慧明,及支聯會案的何俊仁 3 人曾獲保釋,但因違保釋條件須再度還押。國安案審訊時間漫長,不少被告還押多時才判刑,如 32 名 47 人案被告還押逾 3 年 8 個月始判刑。單計算被控《國安法》罪行而還押、已判刑的被告,平均判刑前還押逾千日。

何俊仁 3 人曾獲保釋,但因違保釋條件須再度還押。(資料圖片)

現時 16 名候審或候判的被告中,除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獲保釋外,其餘 15 人均正還押或就另案服刑,當中 13 人已就候審的案件還押超過 3 年。還押最長的是黎智英,由 2020 年 12 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一度獲保釋 8 天,至今已失自由 4 年半、共 1,653 日,黎正就欺詐案服刑。已認罪候判的陳梓華和李宇軒,已還押逾 4 年 3 個月,6 名前蘋果高層還押逾 4 年。至於正候審的支聯會案李卓人和鄒幸彤,還押逾 3 年 9 個月,何俊仁還押逾 3 年 2 個月;今年被加控串謀恐怖活動的男子亦已還押逾 3 年。

今年五月,郭鳳儀兄被捕獲保釋,離開警署。(資料圖片)

除上述 13 人,於 47 人案被判囚 4 年 8 個月、正服刑的黃之鋒,在勾結外國勢力案沒有保釋申請;但若計及黃於 2020 年 11 月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他至今已失自由逾 4 年 7 個月。至於所有涉危國安罪行的被告中,失自由最長的是譚得志,他自 2020 年 9 月被控煽動後還押,就該案服刑完畢後,續就 47 人案服刑,至今已失自由逾 4 年 9 個月、共 1,756 日。

監禁刑期一覽–最長被判刑十年

在罪成的 128 人次中,78 人次被控《國安法》後定罪(其中 10 人承認交替控罪),44 人次以煽動罪定罪,6 人次以 23 條被定罪,相關刑期分布如下。

刑期達 7 年或以上的有 6 人,刑期最長的是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駕「光時」旗幟撞向警員的唐英傑,判囚 9 年;47 人案的鄒家成、吳政亨、趙家賢及何桂藍,被判囚 7 年至 7 年 9 個月。其餘 40 名罪成的 47 人案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6 年 9 個月,13 人包括區諾軒、林卓廷、梁國雄、陳志全,均判囚 6 年以上。

「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涉計劃在法院等地放炸彈,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認罪判囚 6 年,另兩人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判囚 6 年及 5 年 8 個月。「光城者」串謀煽動顛覆案,涉擺街站煽動「武裝起義」,組織創辦人及成員認罪分別判囚 5 年 3 個月及 5 年。此外,「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武術教練、被指「香港獨立黨」主席、理大生呂世瑜均判囚 5 年。

去年 11 月 47 人案判刑之日,大批市民到法院外排隊旁聽。(資料圖片)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判囚 3 年 7 個月,賢學思政的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判囚 2 年半至 3 年,港大生評議會感激刺警梁健輝,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而傷人」,判囚 2 年,上訴得直後減至 1 年 3 個月。另「光城者」兩案中,案發時 15 至 18 歲的 8 人,均判入教導所,其中一名女生同時涉兩案,在另案判監 2 年半。

《國安法》採用刑期分級制,就煽動顛覆、分裂、恐怖活動的罪行,「情節嚴重」判監 5 至 10 年,「情節較輕」判監 5 年以下。認罪的呂世瑜,因未獲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上訴至終院,最終敗訴,終院裁定刑期下限為強制性,只有符合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情形,才可減至超出下限。上述「光城者」兩人、呂世瑜、武術教練、被指「香港獨立黨」主席 5 人,均被裁「情節嚴重」,認罪後未獲全數扣減。

舊煽動罪判囚2月至21月 新煽動罪最低刑期較高

至於煽動罪,舊煽動罪最高刑罰為 2 年,新煽動罪為 7 年。針對舊煽動罪,刑期最長為快必譚得志,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判囚 21 個月,連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共判囚 40 個月;「傑斯」尹耀昇及歌手阮民安,同就煽動罪判囚 14 個月,連同洗黑錢罪分別判囚 32 個月和 26 個月。

《立場新聞》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分別判囚 21 個月及 11 個月;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幹事出版「羊村」繪本,判監 19 個月;古思堯兩度企圖煽動罪成,同被判囚 9 個月。其餘被告亦判監 2 個月至 13 個半月不等。

至於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現時 6 宗認罪案件,判監 8 個月 8 星期至 14 個月,當中最短的刑期,較舊煽動罪的 2 個月高出不少,最高刑期則暫與舊煽動罪的認罪案一樣。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正就煽動案服刑,將在七月內刑滿。(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因煽動案被判囚 11 個月。(資料圖片)

刑滿獲釋概況 – 23條後暫未有人提早獲釋

五年過去,《集誌社》統計,涉國安法被定罪判監的 69 人中(不計算判入教導所的 9 人),至少 22 人已刑滿(除鄒幸彤涉另案還押,其餘皆已獲釋);舊煽動罪成的 43 人,除鍾沛權及另一人,全部已獲釋;23 條罪成的 6 人,至少一人已獲釋。

23 條去年生效後修訂《監獄規則》,涉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行為良好的三分一減刑。《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有多少國安囚犯未能提早獲釋,懲教署指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據記者統計及了解,23 條生效後,至少 17 名涉國安或煽動罪的被告出獄,包括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徐漢光和鄧岳君、企圖煽動罪成的古思堯、港大評議會案 4 被告、47 人案岑子杰等 8 人,均未能獲行為良好扣減,提早獲釋。

徐漢光因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入獄,未獲行為良好扣減刑期,未能提早獲釋。(資料圖片)

馬俊文和張敬生曾挑戰相關規定均失敗。其中判囚 5 年的馬俊文,原定去年 3 月可因行為良好提早獲釋,但出獄前兩天獲通知不能提早獲釋。馬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上訴亦遭駁回,庭上透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曾考慮其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狀況,建議署長不應信納馬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馬俊文最遲今年 11 月始刑滿。

馬俊文不能提早獲釋,出司法覆核敗訴,上訴亦遭駁回(資料圖片)**

而涉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的張敬生,去年 9 月曾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爭取提早獲釋,惟特首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國安,國安委亦指張敬生獲減刑不利於國安,法官稱國安委決定對法院有約束力,裁定張的羈留完全合法,駁回其申請。張終服畢所有刑期,去年 11 月獲釋。

政府曾發稿指,在 23 條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都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懲教署署長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和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嚴格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和行使其酌情權,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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