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撞臂掃背今罪脫 官叮囑被告人事處理要小心謹慎
有逾30年經驗的消防員,去年9月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協助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期間,被指涉嫌觸碰兩名女子,因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他不認罪受審,今(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暫委裁判官熊雪如裁決後叮囑被告,以後在人事處理上要小心謹慎。
53歲男被告謝諾賢,是一名消防員。江姓女事主早前供稱,2024年9月28日,她跟被告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走廊行走時,被告的右上臂突然撞向她的左上臂,被告再搭她膊頭,繼而掃她的後背。另一陳姓女事主則供稱,同日她在上述中心一運動場場邊,期間被告上前靠近她,問她「下一隊到邊度」,期間伸手搭她的膊頭,再掃她的背。
裁判官裁決時指,江姓女事主事發前,曾主動約被告遊車河,跟江所說不喜歡被告的說法有出入;認為江供詞不可信,裁定第一項襲擊罪罪名不成立。就第二項控罪,裁判官相信陳就事件經過的描述。不過,法庭強調,事主不喜歡被告的行為,不等於被告有罪。考慮到案發前被告跟事主的互動,以及本身行為的性質,認為不能排除被告相信其行為屬一般社交,裁定第二項襲擊罪亦罪名不成立。辯方就第一項控罪申請訟費,結果獲批。
案件編號:TMCC 29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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