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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指黃振強為配合認罪 誣衊同案被告知悉殺警計劃 黃否認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4年05月16日10:05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續關注黃的承認案情,與其庭上供詞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與事實不符,稱「呢啲係控方攞出嚟,佢話幾多就幾多㗎啦。」

黃另指,曾致電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講述將有人使用槍和炸彈,著努力協助眾籌。辯方質疑,黃事隔近 4 年才透露通話內容,形容是「無從對證」,質疑黃為配合認罪,「作出嚟去誣衊」被告;黃不同意。

黃另被問及,除了「殺警計劃」外,有否作出其他行為涉恐怖主義,黃稱「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指曾蓄意將汽油彈擲向警員身上。

7 名被告中,6 人的法律代表已完成盤問黃振強。最後一人、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女被告劉佩凝,其代表大狀馬維騉周二(14 日)盤問時,關注黃與控方商討認罪,要完全同意控方案情,部分控罪才可存檔法庭。而承認案情部分內容,與黃在庭上證供有出入。法官張慧玲其後問黃,「你知係錯,明知係咁都認?」黃同意,並確認當時理解,要承認全部案情,才能換取其他控罪存檔法庭。

黃稱用汽油彈算是恐怖主義行為

劉佩凝的代表大狀馬維騉周四(16 日)續關注,黃承認案情的內容是否真確。馬引述承認案情,提及殺警計劃的內容,包括設立「育龍」 TG 頻道,以宣揚「屠龍」的恐怖主義行為。馬質疑,2019 年 11 月開設「育龍」時,仍未有殺警計劃。黃同意,指後來以此作為招徠,以籌集資金。

就控方指出,以籌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控罪中,所指稱的恐怖主義行為不只殺警計劃。馬遂問及,除殺警計劃外,黃有否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行為;黃稱不熟悉恐怖主義的定義。法官張慧玲其後問,除殺警計劃外,黃認為當時曾否作出其他涉恐怖主義的行為?黃稱「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

黃在辯方提問下稱,印象中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至少在 6 次行動中使用汽油彈,花費約 50 萬元。馬問,有否將汽油彈蓄意擲向警員身上;黃稱有。

馬再問,除購買汽油彈外,黃有否以籌得款項購買炸彈或槍械;黃指沒有。

黃同意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

「因為唔係我寫㗎囉」

馬另引述承認案情,指被告嚴文謙與黃討論開展眾籌計劃,其中嚴稱有人會透過 TG 頻道「春田」及「老豆搵仔」公開呼籲募捐,而上述頻道由被告劉佩凝管理。馬質疑此描述不正確,指劉只是「春田」管理員;黃同意。

馬續引述訊息,指開設「育龍」翌日,黃責罵嚴,稱「你收皮啦,又係我執手尾,你都唔知我傾咗幾多人 … 」馬稱,「一個你認為有安全感嘅,你都咁鬧佢。」黃解釋,當時嚴文謙事前沒與他商量,魯莽地推出眾籌計劃,並交由黃接管;亦令原先資助的金主有意見,黃既需解釋,亦要監察管理「育龍」。

至於承認案情列出黃的銀行戶口總結,馬問及黃有無機會確認。黃稱沒有,「呢啲係控方攞出嚟,佢話幾多就幾多㗎啦,我都唔知點確認。」馬另稱,案情提到劉佩凝以另一人的賽馬會戶口收款,黃稱不知情。馬遂質疑,「唔知你又認?」黃回應道,「我諗呢個係佢(劉)本身嘅案情?我唔係好清楚。」

馬指,黃於 11 月 4 日首次聯絡劉,關注為何案情列出案發時間由 8 月 1 日開始。黃稱「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㗎囉」,並同意與事實不符。

黃稱致電劉講述殺警計劃

辯方質事隔近 4 年始提及

馬另問及黃與劉之間的 TG 對話。其中於 11 月 20 日,黃與隊友在泰國旅遊時,發訊予劉稱「嚟緊有大行動」,劉回覆掩臉的表情符號(「🤦‍♀️」);黃同意表面上代表「冇眼睇」。馬指,劉佩凝從沒過問「屠龍」行動、金錢的用途等;黃同意。

至 11 月 23 日,黃回港後致電劉。黃稱當時向劉講述將有行動,「有人會用槍同炸彈,叫佢(劉)加緊啲眾籌力度。」馬稱,TG 對話顯示當日兩人有兩通電話,歷時 1 分鐘和 34 秒,指出通電內容只談及相約翌日交收現金,因此劉及後在訊息稱「11 點」;黃不同意。

馬表示,黃於 2023 年 9 月簽署「無損權益口供」(當時黃已確認轉任本案控方證人),質疑他在事隔近 4 年才透露,此前未曾向警方講述通電內容,「隔咗幾年之後,你就話呢個電話係將個行動講畀佢(劉)聽?」黃重申,當時稱將配合其他團隊使用槍和炸彈,著劉「用心啲籌錢」。

辯方指黃為配合認罪

誣衊劉知悉計劃

馬指出,黃稱兩通電話中講述殺警計劃,「係你作出嚟去誣衊劉佩凝,目的係你要認罪,要篤埋佢出嚟,所以作嘅」;黃不同意。馬再指,劉「只係一隻好細嘅棋子,所以唔會同佢講(計劃)」。黃表示沒當劉是棋子。

馬指,黃於 2019 年 11 月 27 日向劉發訊稱「嚟緊我哋好快有大嘢發生㗎啦,辛苦你啦」。馬質疑,若黃此前有講述行動,為何及後要隱晦地交代;黃不同意,指當時著劉著力籌款。馬再指出,通話內容無從對證,黃故意稱內容提及炸彈及槍;黃否認。

辯方稱「龍心」可代表遊戲寶石

「打得叻可以賣真錢」

馬關注,「育龍」由黃、劉及「軍師」林銘晧管理,當有人私信接洽時,3 人均可回覆。其中有人問及「課金計劃」詳情,黃回覆稱「打爆機,拎咗龍心,就要著草」、「3 個人著草,目標 500 萬」。

馬指,有不少線上遊戲以「屠龍」為名,包括「屠龍傳記」;黃稱沒玩過。馬續指,遊戲中有顆寶石名叫「龍心」,「打得叻可以賣真錢」;黃表示不知。馬稱,即其他人對「龍心」可有不同理解。

馬亦問到,黃用作收款的泰國戶口,最終有否取消。黃稱「我坐緊監,我真係唔知」。至於黃有否指示其他人取消戶口;黃稱被捕後無能力指示或授權別人取消戶口。黃另提及,部分大額金主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指他們懂得規避法律風險,會以閱後即焚功能通訊,故黃的 TG 無顯示與他們的對話。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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