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每戶每人2萬」如何申報?租屋、泡水車也能申請?颱風受災救助金一次看
中颱丹娜絲過境帶來狂風豪雨,各地傳出淹水災情,中南部尤其嚴重。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在災後30日內申請稅捐減免。財政部「災損減稅」、地方政府「災害救助金」該如何申報?申請經濟部「防災救助金」,該符合哪些條件?
中颱丹娜絲讓中南部災情慘烈。經濟部水利署與財政部提供「防災救助金」與「災損稅捐減免」,地方政府則有「災害救助金」,民眾若因颱風災情嚴重,導致住宅、財物受損,或生活陷入困境,可盡速向相關單位申報。以下是《康健雜誌》整理的各項補助資格與申請方式。
經濟部水利署「防災救助金」申請程序一次看
經濟部水利署指出,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之範圍,因淹水深度逾50公分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每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最高2萬元救助金。
此外,若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縣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得向區公所、市政府申領淹水救助金,但一門牌以一戶為限。如果災址處非戶籍所在,不得申領救助金。
申請程序:淹水受災戶於災害發生後,向村(里)長、 村(里)幹事(必要時會同警察派出所員警及相關單位)申請勘查發生時間、種類、原因、區域、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淹水災情,並作成紀錄。勘查後,地方單位將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及審查,該住戶是否符合救助規定,若符合會再辦理撥款救助。
承租戶淹水受災能申請嗎?
租屋人由村(里)長或村(里)幹事或房東或鄰居認定是否有居住之事實。承租處與屋主自行協調淹水救助金,如仍認有爭議,建議洽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
商家或工廠淹水在受理範圍嗎?
商家或工廠非屬住屋如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之範圍者,不在救助之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採自訂救助規定、簽報首長發放慰問金、運用民間捐款等方式辦理救助。
車子颱風天泡水怎麼辦?
淹水救助係對於淹水住戶之生活救助,並非財產損失(如泡水車)之救助。遭受財物損失,可向稅務單位洽詢稅務減免事宜。
詳情可去電承辦人蕭先生(02)3707-3189,或洽詢各縣市政府淹水救助聯絡窗口、「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網站。
財政部「災損稅捐減免」3步驟可申請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受天災影響,導致個人或營利事業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9類稅捐,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如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災損減稅3步驟: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1. 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存證,後清理現場。
2. 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3. 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更多詳情請見「財政部災害協助稅捐減免」網站。
全台10縣市「災害救助金」申請條件
嘉義縣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1.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每戶每人2萬元(最高以5人為限)。
2.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屋內達50公分以上,每戶5,000元。
3.重傷救助:重傷者每人10萬元。
4.死亡失蹤救助:死亡或失蹤者每人20萬元。
詳情請見嘉義縣政府「災害救助」。
台南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1.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3.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2萬元,每戶以5人為上限。
5.住戶淹水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者,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5,000元。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詳情請見台南市政府官網「台南市災害救助辦法」。
高雄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
1.因災致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重傷救助10萬元。
2.住屋室內淹水超過50公分:每戶救助1萬5,000元。
3.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每戶每人救助2萬元,每戶至多救助5人,最高10萬元。
4.住屋因災致毀損未達不堪居住:限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每戶救助1萬5,000元。
5.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每戶救助1萬5,000元。
詳情請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災害救助」。
雲林縣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後30日(含)內,向災害發生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2萬元;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5.住戶淹水救助:住屋屋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每戶發給5,000元。
詳情請見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彰化縣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每人發給2萬元,每戶人口以實際居住為主,並以5口為上限。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5.火災救助:住屋遭火災,財物受損致影響其生計者,以戶內人口為計算基準,每口發給5,000元,以5口為限。
6.淹水救助:住戶淹水達50~100公分,每戶發給5,000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每戶發給1萬元。
詳情請見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災害救助申請」。
台中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資料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提出。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受災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5口為限。
5.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1萬5,000元。
6.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1萬5,000元。
詳情請見台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新竹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後3個月之內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程度者,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2萬元。
5.住屋淹水救助: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 住屋淹水達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每戶發給1萬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2萬元。
6.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侵,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每戶發給2萬元。
詳情請見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急難及災害救助」。
桃園市政府災害補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後2個月內檢附資料,向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每戶以5人為限。災害發生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之住屋者,不予核發。
5.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2萬元。
6.住屋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每戶發給1萬元;住屋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2萬元。
詳情請見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時間: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以籍在人在之戶內居住人口計算每人發給2萬元,以5口為限。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5.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發給救助金1萬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2萬元。
6.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侵,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每戶發給2萬元。
詳情請見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申請天然災害救助」。
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申請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
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2萬元(需於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
5.住屋淹水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發給救助金1萬元;淹水100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2萬元。
詳情請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災害救助」。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財政部災害協助稅捐減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