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索賄案 裁定8罪罪成 官斥被告堆砌故事
《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兩名下屬索取及收受非法佣金,涉及逾8萬港元,因而遭廉署起訴。他否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今(26日)在區院被裁定8罪均罪成。法官李慶年斥被告堆砌故事,嘗試把壓榨下屬的手段合理化。辯方求情時提到,有政黨成員替被告寫求情信,說被告曾協助立法會競選事宜。法官押後至7月3日聽取求情,期間他須還押。屆時亦會處理兩名早前已認罪的下屬的求情,兩人續准保釋。
現年44歲男被告胡桁誌,又名胡智衡。控罪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被告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款項相等於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共涉約3.5萬港元,兩名銷售代表均拒絕被告要求。另外,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分別4次及一次從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合共收受約8.8萬港元,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已認罪。
被告自辯時供稱,公司授權他可以私下向下屬索取分成。本案的4名下屬當時都是願意,你情我願,主動提出要求被告協助陪同見客。惟法官指,被告的供詞不可信亦不可靠,他美其名為得到公司的授權,實際上明知公司不批准他向下屬分享佣金分成。被告為了製造開脫的藉口,不斷堆砌故事,指責公司制度混亂,製造下屬自願支付分成的藉口。
法官指,被告明顯知道公司沒有向下屬抽取佣金制度,他自稱獲得授權的說法,明顯是自欺欺人及和客觀事實不符,亦嘗試把壓榨下屬的手段合理化。法庭肯定《商報》並不容許被告人私下向下屬收取佣金的分成,亦肯定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或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裁定所有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56/2023、DCCC 17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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