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家人披露受廉署調查 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准保釋至3.31再訊
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於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待辯方索取大律師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劉穗娥(43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2025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其後涉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案件編號::KCCC 35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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