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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人食河豚中毒 餐廳違法銷售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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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內地明令禁止餐廳銷售製作河豚。

廣東省珠海市2人在一間餐廳食用國內明令禁止的河豚後中毒,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披露,餐廳經營者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珠海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早前通報,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有人在該區某餐廳食用「燜河豚魚」後身體不適。經醫院檢測診斷,兩名食客的全血、尿液樣本均檢出河豚毒素。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涉事餐廳調查核實。經查,涉案商家所經營的河豚魚來源不明,屬於經營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且該行為直接造成消費者中毒的危害後果,已涉嫌構成犯罪。根據有關規定,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表示,河豚毒素是一種強效神經毒素,能迅速麻痹人類神經系統,僅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毒性極強。其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臟、腎臟等部位,一般蒸、煮、燉、炒等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廣大消費者一旦發現市場餐飲企業違規銷售製作河豚,可致電12345政務熱線舉報。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生廷表示,根據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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