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3男罪成 判囚16年8月至18年
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的三名男子今日(2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刑。法官陳仲衡嚴斥他們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最終判首被告何卓為入獄18年,其餘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分別被判監16年8個月。何卓為另因違反緩刑令,須執行早前6天監禁,刑期分期執行。
三名被告分別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及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三人原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但陪審團最終裁定較輕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立。
案件涉及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多宗爆炸事件,包括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及羅湖站月台的爆炸,並涉嫌策劃於 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會放置一枚重達20公斤的炸彈。警方指,三人與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有關,該群組事後聲稱對前兩次爆炸負責。
案情指何卓為是幕後主腦,於大角咀「宏創方」租用503室單位製造爆炸品;李嘉濱則在同大廈1008室租屋,負責訂購原材料;張家俊則負責製作引爆器及編寫遙距引爆程式。警方在兩個單位內檢獲大量化學物,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及硝酸鉀等,控方指足以製造70公斤炸藥。
辯方否認三人有意製造殺傷性武器,稱爆炸物只是俗稱「火箭糖」及「閃粉」的煙霧彈,殺傷力不強,認為控方指他們製大殺傷力武器屬揣測。
案件原共有八名被告,除上述三人罪成外,其餘五人經審訊後全部獲判無罪,已先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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