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與贊比亞簽署移交逃犯和被判刑人等協定
本港與非洲國家贊比亞簽署移交逃犯相關協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代表簽署雙邊協定,他指,兩地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簽署協定標誌兩地司法合作邁出重要一步。
今次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列明港府與贊比亞當局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果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至於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涵蓋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請求、提供資料和沒收犯罪得益等。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就是容許被判刑人士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親友亦能探望,有助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