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場踢波上手霸多20分鐘 據理力爭反被港媽斥恰細路
康文署康體設施一向僧多粥少,市民預訂場地要跟炒場黨爭,有人形容比中彩票還難。《東呼即應》收到市民Sam申訴,稱自己和一班球友難得預訂到場地踢波,豈料準時到場後發現「上手」進行的13歲以下組別足球場,仍在進行中。事主進場交涉,對方仍超時霸佔場地,最終擾攘約20分鐘才可用到場地。康文署指已向租用團體發出違規通知書,提醒日後需審慎預計用場時間。
申訴人Sam指,他和隊友訂了9時半場,但到場熱身後發現足總正進行的U13比賽還未結束,因而未能準時使用場地,據了解該場比賽訂場時間為晚上8時至9時半,比賽時長60分鐘,預約90分鐘理應足夠。然而,當他們向康文署職員反映超時並將球員請離時,遭球證和足總職員無視,職員吹哨10分鐘卻無人理,而足總職員只說「兩分鐘完」,又指會有賠償予Sam等人,但卻沒留下聯絡資料。
而當延遲10多分鐘後,Sam的隊友決定入場,交涉中反被家長罵翻,指大人要讓小朋友,別2分鐘也跟小朋友計較。但Sam直言,超時已有10至15分鐘,佔用他們付錢訂場的時間,本質跟盜竊無分別,更要一副理所當然的姿態,連道歉也欠奉,他們至少遲了15分鐘才落場,但2隊教練團仍在場內訓話握手,又再浪費5分鐘。Sam又指,平常不捱炒價預約足球場甚難,有時炒價可達2千多元,加上足總等機構有訂場優先權,使普通市民訂場難上加難。
律師蘇文傑表示,康文署使用條款訂明,租用時段完所有使用者須立即離場,足總上一節使用者,時間到應離場交場,繼續拖延違條款,康文署作為管理方,應監督交接確保新一節使用者準時入場。而遇上類似情況,應先記錄證據,用手機拍片記時間場況,確保見球場鐘或手錶顯示證明拖延。若有人表示會作出賠償亦要清楚記錄,甚至取得對方的聯絡方式,只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便可作為有用證據,同時即時通知康文署職員介入,並要求職員記錄投訴或書面報告,事後書面電郵提交申訴信,副本可發申訴專員公署,若屬場地方監管不力公署便可介入,至於金錢損失亦可要求退租金,金額小也有權投訴小額錢債審裁處。
《東呼》向康文署及足總查詢,康文署發言人指,當日職員已立即要求租用人交還場地,並勸喻在場人士離開,並已向租用團體發出違規通知書,提醒日後需審慎預計用場時間。而足總則至截稿未有回覆。康文署資料顯示,人造草地球場每小時270元(非繁忙),體育總會和足總等獲優先分配,而2024年康文署場地,團體使用時間佔整體訂場時間逾8成,普通市民只得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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